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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證過期2個月怎麼辦

戶口遷移證過期2個月怎麼辦

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小編收集了戶口遷移證過期2個月怎麼辦,歡迎閱讀。

戶口遷移證過期怎麼辦

戶口遷移證過期其實有很多種解決的.辦法,所以說大家再碰見這樣的問題時,一定不要激動,要保持心情平靜,這樣才有可能更好的解決這種事情。

一般情況下,戶口遷移證證明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個月,但是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說,很多派出所都把時間放寬了,所以說超期時間不太長的話也沒太大關係,派出所應該會辦理。但是如果超期時間很久的話那怎麼辦呢?

解決超期時間很久的辦法有兩個,第一個是開具新的戶口遷移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有這樣的規定,即“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所以說即使你登出了戶口,但是沒有去落地戶進行登記,那麼你的戶口就沒有進行實質性的遷移,你的戶口還應該在你原來的所在地。

碰到以上的情況,建議你回到原來戶口的所在地,請求根據已廢的戶口遷移證,然後按照你所說的遷移方向,為你開具一張新的戶口遷移證證明,當然這個證明的開具首先要經過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接著你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即“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重新辦理戶口遷移證。

但是如果超過了遷入的期限,而且遷入地派出所也不同意的落戶,你可以拿戶口遷移證到你遷出地派出所開具延期手續,這是第二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