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起源與本質研究探討
本文對有關宗教起源與本質的研究成果進行了梳理綜述:恩格斯認為: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費爾巴哈認為屬神的本質不是別的,正就是屬人的本質;威廉?詹姆士認為宗教的本質就是於個人的體驗與感受,並認為人是理性動物是不成立的。麥克斯?繆勒認為,宗教是領悟無限的主觀才能,宗教的起源於人們對無法解釋現象的困惑;涂爾幹認為,圖騰信仰是真正意義上的宗教生活的源頭。宗教的目的就是為了服務社會,並隨時可以將自己神聖化,這樣確實有助於維持社會的穩定。
宗教從古至今就與人類生活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絡,在東西方,宗教對社會都產生了非常深刻的影響,自然也是社會科學領域學者討論研究的重點領域。但是我們也能看到,由於宗教是一種複雜、多元、系統化的社會現象,要想全面,深入瞭解宗教困難重重,這給人民大眾與宗教研究者們正確認識和把握宗教帶來了挑戰。
一、關於宗教本質的探討
作為美國的心理學之父,威廉?詹姆士,以其深厚的心理學研究背景給宗教學相關研究提供了巧妙地研究視角,並在其所著的《宗教經驗之種種》一書中得以體現,他認為個體宗教經驗是宗教的根本來源。宗教學科鼻祖麥克斯?繆勒在其所著的《宗教學導論》中認為宗教就是對某種無限者的信仰。德國唯物主義哲學家費爾巴哈與恩格斯對宗教的本質有著相似的論斷,費爾巴哈在其所著的《基督教的本質》一書中寫到:屬神的本質不是別的,正就是屬人的本質,或者,說得更好一些,正就是人的本質,而這個本質,突破了個體的、現實的、屬肉體的人的侷限,被物件化為一個另外的、不同於它的、獨自的本質,並作為這樣的本質而受到仰望和敬拜。因而,屬神的本質之一切規定,都是屬人的本質之規定。[1]恩格斯在其基礎上進一步認為: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採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2]一切宗教都來源於現實生活,但凡是宗教都只不過是人腦虛幻的對映。既然是虛幻的對映,就是說,在宗教中所信仰的物件,都不是客觀存在的,無論其被怎樣精心的加工,都是來源於人類的意識而已。恩格斯這一關於宗教本質的論斷,普遍得到了持有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相關學者的認同。作為現代社會學奠基人之一的涂爾幹認為,宗教不過是一種社會現象,只有放到社會活動中才能瞭解宗教的意義,他認為:宗教是一種既與眾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聖事物有關的信仰與儀軌所組成的統一體系,這些信仰與儀軌將所有信奉它們的人結合在一個被稱之為“教會”的道德共同體之內。教會作為構成宗教的第二個要素,不僅在宗教定義中找到了一席之地,而且同第一個要素一樣不可或缺;這充分說明,宗教觀念與教會觀念是不可分離的,宗教明顯應該是集體的事物。[3]他認為宗教的最根本基礎是社會力量,分析宗教就要把它放入到社會大環境中去考慮。
二、宗教的起源是什麼
麥克斯?繆勒認為給宗教下定義是困難的,認為“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就會有多少宗教的定義”,宗教是不斷演進不斷變化的過程,研究它的人能做的就是追溯宗教是如何起源的,在歷史時代中去把握宗教。他認為,宗教是領悟無限的主觀才能,宗教的起源於人們對無法解釋現象的困惑,他認為,宗教產生和發展是沿著三條基本線索展開的,即從自然物件中形成物質宗教;從人類自身中形成人類宗教;然後在心理宗教中合流。繆勒認為,人類所有宗教發源的源頭都是一樣的,只不過不同地區的信仰與宗教有著自身獨特的.背景與物件而已。關於宗教起源的另一種說法,英國學者弗雷澤在其所著的《金枝》中對古代的巫術有詳細的探討,他認為人類社會是按照由巫術到宗教最後到科學的過程發展的,原始人類由於對自然的認識能力和改造能力都比較低,特別是看到了一些強大的自然力量,會感覺到自身的渺小與無助,所以人們就想到了用巫術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與自然對話控制環境,這也是為什麼在原始社會中,巫師有著至高無上地位的原因。弗雷澤根據巫術賴以存在的原則,把巫術分為順勢巫術和接觸巫術,順勢巫術是建立在相似律的基礎上, 即認為某種事物會產生與其類似的事物或者某種事物是由相似的事物所引起的。其次,認為接觸巫術則是建立在 “觸染律”的基礎上,認為兩種物體只要發生過接觸,就會保持者某種“超感”的聯絡,比如,人們會保留一些已經死去的人身上的遺留物,以表達自己對死者的情感,這就是接觸巫術。關於宗教起源,涂爾幹還有一種解釋,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爾幹以原始宗教為研究出發點,認為,圖騰信仰是真正意義上的宗教生活的源頭,並用二分法來構建人們的宗教生活,把神聖與凡俗,個人與社會連線起來。在涂爾幹看來,社會組織有種力量能讓在其中生活的社會成員無條件的融入接受崇拜它,這樣加強了社會的凝聚力與成員之間的隸屬關係,並指出,這種現象不僅能在原始宗教中找到線索,在現代社會中也同樣存在,也就是他認為宗教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服務社會,並隨時可以將自己神聖化,這樣確實有助於維持社會的穩定。
三、人是理性動物嗎
自笛卡爾開創近代哲學以來,無論是社會科學還是自然科學的研究,都著重強調人是理性動物,“也就是說,從理性的角度理解人,理解人性,其結果不僅是相信理性至上,將理性看作人的本質,而且將理性規則等同於物質世界的運動規律,從而將人變成‘科學’的人:‘生物人’或‘物質人’”,威廉?詹姆士當然不能接受以“人是理性動物”為前提去分析宗教,《宗教經驗之種種》一書中,他列舉運用了大量的現實材料與例項,分析得出宗教的本質就是在於個人的體驗與感受,並認為人是理性動物是不成立的,他說,即使一個標榜自己特別擁有理性思辨能力的人也無法說服一個虔誠的宗教教徒不再去信仰自己的宗教,因為兩者是從兩個不同維度去判斷信仰,說明信仰是那些宗教徒自己內心的事情,有著不可言說性,特別是那種原本有著宗教經驗體會或者經歷的個人,更是把自己精神的大部分給予宗教。就如他所說:企圖用純理智的過程證明直接的宗教經驗所揭示的真理,是絕對沒有希望的。與涂爾幹意見不同的是涂爾幹認為宗教是社會的產物,脫離人類社會去討論宗教的本性是不可能的,反對用精神分析或材料去解釋宗教,而威廉?詹姆士認為制度化宗教與個人宗教為分屬不同的層面,個人宗教是個體原生的,制度宗教由個人宗教衍生的,個體的宗教體驗才是宗教的本源。所以至少在宗教研究領域,如果基於“人是理性動物”這一出發點去研究宗教,本身就是不妥當的,但是因為威廉?詹姆士在其論斷過程中,運用了大量的感性材料,所以他的嚴謹性、主觀性、科學性也受到了宗教研究學者的不少詬病。
在上面的敘述中,列舉出的如麥克斯?繆勒或、涂爾幹和威廉?詹姆士等學者,他們所生活的時代與社會已經距離現代社會已相去甚遠,但是他們關於宗教的起源與本質的論述依然為如今的宗教研究提供了多元的,相對系統的視角。
【參考文獻】
[1] 費爾巴哈.費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下卷)[C].北京:三聯書店,1962.
[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354.
[3] 愛彌爾?涂爾幹.渠東、汲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17.
[4][5] 威廉?詹姆士.尚新建 譯.宗教經驗種種[M].華夏出版社,第9.331.社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