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里仁篇》讀後感
《論語·里仁篇》讀後感
第三章 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此句須反覆誦讀,方能真正體悟聖人之殊勝意。“仁者”是儒家價值的中心,人希賢、賢希聖、聖希天是士君子的成人之路,也是人性自覺、自尊的必然選擇。賢人、聖人、天人構成了儒家價值的果位次第,層層遞進。發什麼心,成什麼果。
孟子說過一段話:“君子與一般人不同的地方在於,他內心所懷的念頭不同。君子內心所懷的念頭是仁,是禮。仁愛的人愛別人,禮讓的人尊敬別人。愛別人的人,別人也經常愛他;尊敬別人的人,別人也經常尊敬他。假定這裡有個人,他對我蠻橫無禮,那君子必定反躬自問:我一定不仁,一定無禮吧,不然的話,他怎麼會對我這樣呢?如果反躬自問是仁的,是有禮的,而那人仍然蠻橫無禮,君子必定再次反躬自問:我一定不忠吧?如果反躬自問是忠的,而那人仍然蠻橫無禮,君子就會說:‘這人不過是個狂人罷了。這樣的人和禽獸有什麼區別呢?而對禽獸又有什麼可責難的呢?’……”
如此看來,“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仁者自有大義在那裡,大義就是仁者愛人、惡人的標準。進一步解釋,“惟”是“只有”、“僅僅”的意思,有強調的語氣。“能”是“能夠”的意思,指有能力做。“好”、“惡”是動詞,分別指“喜歡”與“痛恨”。“人”與“仁者”相關,這句話就是:只有仁者能夠喜歡有仁的人,能夠痛恨無仁之人。聯絡里仁一章、二章之句義,仁是內在於人的,而且需要人自身的努力保有仁性。能夠這樣做的人就是仁者。仁外化為天地萬物之性就是化生孕育萬物之生,仁內化於社會文物制度就是禮義廉恥,在孔子的政治世界裡就是克己復禮了。所以這句話也可以解釋為只有保有仁性的人,能夠根據儒家知禮義廉恥之大義喜歡仁人或痛恨不仁之人。
所以朱熹引用遊酢的話:“好善而惡惡,天下之同情,然人每失其正者,心有所繫而不能自克也。惟仁者無私心,所以能好惡也”。朱熹根據一般人的好惡突出仁者的好惡,仁者有其正,這個正就是那個大義吧。針對宋代士大夫的生活風氣,朱熹與遊酢所指的宋代的那個仁者就有無私心的大正大義了。其實,仁者能夠好人惡人不僅會隨著時代變化呈現出不同的意義,關鍵還在於對仁義這一話語的再闡釋罷了。成就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合格公民,也未免不至於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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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子曰:“苟志於仁矣,無惡也。”
第三章孔子說仁者能好人惡人。那麼,如果自己仁的還不圓滿的話,自己會有什麼後果呢?如果這個語境還原可以肯定的話,那就是說孔子認為即使自己的仁不圓滿,但是如果志於仁,則做事為人就不會作惡了。
什麼是志呢?根據《漢語字典》,志作名詞,屬於形聲結構。從心,士聲。戰國時“志”從心、之,之亦聲。意思是心之所往。其本義為志氣、意願,亦謂心之所向,未表露出來的長遠而且大的打算。《說文解字》解釋“至,意也”;《國語·晉語》釋志為“德義之府也”。《論語·學而》說“父在觀其志”。《孟子》則曰:“夫志,氣之帥也。《荀子·解蔽》說》“志者,臧也”。《毛詩序》又說:“在心為志。”志作為動詞,意思是有決心、有意志於什麼,專心於什麼。《論語·為政》就有“吾十有五而志於學”,此處志於仁與志於學屬於同一用法。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一個人決心以仁為本,把仁道作為處事做人的根本,那麼,就不會做惡事了。”
什麼是惡呢?《說文解字》說“惡,過也。”《周易·象傳》有“君子之遏惡揚善”語;《荀子·王制》則說:“元惡不待教而誅”。古代有十惡不赦之罪。仔細體悟孔子“苟志於仁矣,無惡也”的思想,其意義就應該是:“如果一個人有決心行仁道,則不可能犯什麼大惡之罪了。”其實,生活中行仁道、做仁事才可能是整個社會和諧安康幸福,否則的話,人人無仁道可行,仁事可做,世弊就會叢生。正因為沒有十全十美的社會,正因為有多元價值存在的可能,甚至現實中有各式各樣的生活樣態,所以儒家不求人家報德,以直報直即可,人人行仁道,生活中可能因無知而有過,卻不至於主觀生惡、戕害生命。如果說某高校大學生藥某開車撞人致傷是過,但是拔刀殺人就是惡,無論藥某說什麼,都不足以抵命。甚至藥某的某些同學還聯名保藥某,足見這些人多麼麻木不仁,多麼不義,違背社會公正的大義試圖維護個體的江湖義氣即是不義,何有仁在?正因為藥某寡仁少義才使得類似“他爸是李剛”的悲劇一再上演。這不是西學心理學能夠解決的問題,解釋的問題,而是從家庭到社會學校缺失“以仁為本”的教育所致啊!
朱熹說:“其心誠在於人,則必無為惡之事矣”就是這個道理!朱子引楊時的話“苟志於仁,未必無過舉也,然而為惡則無矣。”古今同理,學校不教育學生做人的道德底線,家庭缺乏道德關懷,社會以缺乏道德的做法為個性,以唯利是圖為創新。那麼,現在的大學生怎麼會興仁感恩呢?感恩教育不是徒具形式,而是要發明人的仁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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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子曰:“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
本章主旨在於勸人好仁,行仁道,成為真正的君子。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第二層次是“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第三層次是“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第一層次是陳述句,孔夫子講了一個事實即他沒有看到自我標榜好仁、惡不仁的人。這裡的好和惡是動詞,表示喜歡和討厭。其實自我標榜某某某某的人,往往不是某某某某的人,往往那些不標榜什麼的人才是什麼樣的人,這就是生活的辯證法。這句話就是說“我沒有看見過喜好仁道,厭惡不仁的人。”現實中人人都是平常,人們也無法直觀地看見這個人人格高尚,那個人人品低下。事實上判斷一個人關鍵在於這個人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判斷者的.價值標準。儒家的價值標準就是仁義禮智信等等諸方面的儒家精神。儒家在承認現實存在的前提下,高揚人的主體性,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身體力行地為民服務。所以在第二層次上,夫子就說好仁者,沒有什麼能比這個更高尚的了,沒有什麼比好仁更好了。君子成仁這是人的最高境界,而惡不仁就是為仁,不要使不仁的一些做法發生在自己身上。這個層次說明了儒家的價值訴求在於日常的行動,以仁道指導人生實踐。第三個層次是孔子的諄諄教誨,耐心的鼓勵。意思是說:有朝一日人們決心致力於仁道的生活,我還沒見到沒有足夠的力量的人的。也許有力量不夠的吧,但是我沒有見到過啊。還有一種說法是說,顏回三月不違仁,普通人如果一日不違仁,還是可以做得到吧!
孔子的兩個“未見”解釋了仁者如眾,長於生活,不離生活,提升生活的個人努力。仁者愛人是需要身心功夫的。今天為人者、為官者如能守仁如即,愛仁如身,社會的公平正義不就容易實現了嗎?
所以,朱熹說:“夫子自言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蓋好仁者真知仁之可好,故天下之物無以加之。惡不仁者真知不仁之可惡,故其所以為仁者,必能絕去不仁之事,而不使少有及於其身。此皆成德之事,故難得而見之也。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言好仁惡不仁者,雖不可見,然或有人果能一旦奮然用力於仁,則我又未見其力有不足者。蓋為仁在己,欲之則是,而志之所至,氣必至焉。故仁雖難能,而至之亦易也。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蓋,疑辭。有之,謂有用力而力不足者。蓋人之氣質不同,故疑亦容或有此昏弱之甚,欲進而不能者,但我偶未之見耳。蓋不敢終以為易,而又嘆人之莫肯用力於仁也。此章言仁之成德,雖難其人,然學者苟能實用其力,則亦無不可至之理。但用力而不至者,今亦未見其人焉,此夫子所以反覆而嘆惜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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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此章重點在於說君子所言所行、所作所為的標準就是一個義字。誰是君子? 君子是孔子時代計程車大夫,有一定的社會地位,身份至少也是屬於士了。可是在禮崩樂壞的那個時代,傳統意義身份的君子真能按照君子之禮處事待人嗎?不一定!所以身為君子,其處事標準就成了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凸現出來!對於這個問題,孔子首先關注的是天下,“君子之於天下也”,也就是說,君子所作所為是關乎天下百姓的事情了。《說文解字》說:“適,之也”,是宋國、魯國的話。清儒段玉裁曰:“往自發動言之,適自所到言之。”《爾雅》解釋:“適,往也”。此外,適還有其他的意義,如嫁等意思。按照“無適也,無莫也”這個句式結構,“適”與“莫”相對,相反相成。“莫”作為副詞是否定的意思,如:莫能得(《史記·魏公子列傳》)、慎莫留(《玉臺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莫能守(《墨子·公輸》)。莫還可做名詞、動詞用,如羨慕等意思。儘管“適”和“莫”可以互文見義,然而由於詞義的歧義性,在《論語》成書後這句話就有許多不同的解釋了。而“比”字義變化不大,如比肩之比。更民間說法更為親切,如:比一比,看一看,即是拿什麼做標準比量的意思。
朱熹《集註》說:適,專主也。春秋傳曰“吾誰適從”是也。莫,不肯也。比,從也。謝(謝良佐)氏曰:“適,可也。莫,不可也。無可無不可,苟無道以主之,不幾於猖狂自恣乎?此佛老之學,所以自謂心無所住而能應變,而卒得罪於聖人也。聖人之學不然,於無可無不可之間,有義存焉。然則君子之心,果有所倚乎?”
明儒蔡清沿用謝氏之說,說:“言君子於天下一切之事,初無必為之心,亦無必不為之心,顧義之所在。何如而惟義是從耳?如理果當為則為之,理果不當為則不為。義者,事理之所宜也。義果當行則行,其行也以義,非吾有心於行也。義果不當行則不行,其不行也亦以義,非吾有心於不行也。若有心於行則是適也,有心於不行則是莫也。此三句語勢要相連說,言無此二者只有一義耳。無適無莫不是住語處。若無下一句,亦不成說話。無適無莫不必言先有云雲。只是應事時節?事之理合。如何便依道理處之?吾一無容私耳。適是偏這一邊,莫是偏那一邊,義之與比。又不是兩邊都要有,看理在何邊?理在這邊便一向這邊去,不復顧那邊。理在那邊,便一向那邊去,不復頋這邊。若從兩邊取,便是子莫之執中矣。此正所謂時中者也,此正是不任情而任理。比,從也。與比者,與義比也。謂只倚在義一邊去,如倚靠之倚。義之與比,事事到面前都元自有一個義在,不用外面討一個義來應他,但吾以心制之而已。
清代劉寶楠《正義》曰:此章貴義也。?(適),厚也。莫,薄也。比,親也。言君子於天下之人,無擇於富厚與窮薄者,但有義者則與相親也。
其實,這個義只是知止後的一種符合禮制的關係,如君臣有義。而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在調整人與人之間關係時,也存在著一種義,這個義首先是人人自由平等,在國家法制面前人人應當具有的契約精神。其次,在遵守法律、維護社會正義的前提下,人與人相互應有的一種擔當和信任。最後,義是一種人之為人的現實主體道德自覺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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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里仁》第十八章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本章旨在講子女與父母的家庭關係。幾諫是關鍵詞,《說文解字》雲:“幾,微也,殆也”。《易·繫辭》有語:“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又云:“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說文解字》解釋:“諫,證也。”《楚辭·七諫序》有語:“諫者,正也。”《周禮·司諫》注:“諫,猶正也。以道正人行”。事父母幾諫就是侍奉父母要孝敬,如果父母有錯,則要委婉地勸說父母,即使父母不聽勸諫,也要保持對父母的孝敬,不要違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禮儀,實實在在地侍奉父母不要心生埋怨。
錢時曰:《融堂四書管見》卷二:“迎其未形,便當救止。既形則過,已顯無及矣。微察其不然,便不敢拂。才拂則意已傷,難再進矣。既能如此委曲,又須勞而不怨。所謂怨者,非必形之辭色也。心之隱微稍有不足,便不可為人子者,所宜深體。”
《朱子語類》卷二十七“問幾,微也。微諫者,下氣、怡色、柔聲以諫也。見得孝子深愛其親,雖當諫過之時,亦不敢伸己之直,而辭色皆婉順也。‘見志不從,又敬不違’才見父母心中不從所諫,便又起敬起孝,使父母歡悅。不待父母有難從之辭色,而後起敬起孝也。若或父母堅不從所諫,甚至怒而撻之流血,可謂勞苦。亦不敢疾怨,愈當起敬起孝。此聖人教天下之為人子者,不惟平時有愉色、婉容,雖遇諫過之時,亦當如此。甚至勞而不怨,乃是深愛其親也。曰‘推得也好’又云‘又敬不違’者,上不違微諫之意,切恐唐突以觸父母之怒;下不違欲諫之心,務欲置父母於無過之地。其心心念念,只在於此。若見父母之不從,恐觸其怒,遂止而不諫者,非也。欲必諫遂至觸其怒亦非也。南升”
可能當下的社會,夫子關係、母子關係最難把握,父慈子孝的儒家倫理也很難被現代人所接受,如果拿朱夫子的標準去約束現代人,許多人會認為是強人所難、迂腐之至。其實,無論是春秋戰國時代,還是宋明時期,儒家在把握父子、母子的關係時無非是一個敬字。無論是父子、母女關係,還是父母子女關係,都是一面鏡子,照在不同的角色身上,自有不同的倫理價值在那裡。當一個人脫離家庭,心中不再有家庭的觀念時,家庭成員的那面鏡子便不復存在了,家中那份敬也就沒有了,或許變成了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無論如何都不如那份敬來得親切。正因如此,我們的文化才有了一份從容、一份深沉、一份歷史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