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提高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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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提高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政策
去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了每人每年42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45元。2017年這些補助標準將繼續提高,給廣大城鄉居民的保障也會進一步增加。
城鄉居民醫保覆蓋範圍更廣
城鄉居民醫保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人員,即覆蓋了除城鎮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可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實施家庭賬戶門診保障
為參保人員建立醫保家庭賬戶。每年按個人繳費標準的2/3劃入至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個人賬戶,以家庭為單位可申請辦理家庭成員間社會保障卡個人賬戶的捆綁共用。
家庭賬戶或個人賬戶主要用於城鄉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也可抵繳城鄉居民個人繳費。
7類特殊群體免費參保
特困供養人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城鎮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城鎮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已失業又未納入城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根據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全額負擔。
住院醫療待遇總體提高
整合後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堅持“醫療待遇總體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擴大了醫保報銷的用藥品種和診療專案等目錄範圍,由原新農合可報1100多種藥品擴大至2500多種。基本醫療保險市內就醫的,住院起付為一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60%,年度最高報銷額度為10萬元;其次,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市內就醫的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5%、三級醫療機構80%,轉外就醫的70%,年度最高報銷額度高達25萬元。
另外,對於年度累計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住院醫藥費超過1.1萬元以上的部分,可再按50%報銷,上不封頂。新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在原城鎮居民醫保和原新農合的醫療待遇的基礎上總體提高,廣大城鄉居民大可放心參保。
2017年參保及續保的無需補繳
以往,首次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中途斷保後再續保的,需要補繳保費方可參保或續保。2017年作為整合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啟動的元年,所有參保人員均視作首次參保,無論是首次參保還是中途斷保的,均無需補繳2017年度之前歷年欠繳的醫保費,直接繳納2017年度保費即可享受2017年醫療待遇。
不過新政還明確了,在之後的年度中,首次參保的應自2017年度起補繳未參保期期間的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中途不繳費斷保後再續保的,應補繳斷保期間的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中斷參保繳費期間將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017年個人繳費150元
據介紹,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570元,其中:個人繳費為每人每年150元,財政補助為每人每年420元。
特殊重大疾病保障病種擴大
門診特殊慢性病擴大至29種,Ⅰ類8種:
(1)惡性腫瘤、
(2)系統性紅斑狼瘡、
(3)再生障礙性貧血、
(4)帕金森氏綜合徵、
(5)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
(7)地中海貧血(含輸血)、
(8)血友病;
Ⅱ類20種:
(9)精神病(10)高血壓病、(11)糖尿病、(12)結核病、(13)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脈支架植入術後)、(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臟合併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15)慢性房顫、(16)心肌病(原發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氣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氣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腎病、(23)腦卒中後遺症、(24)癲癇、(25)重症肌無力、(26)血吸蟲病、(27)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症、(28)系統性硬皮症、(29)類風溼性關節炎。
門診特殊慢性病每年度按住院起付400元標準自付一次,按住院醫療支付比例報銷,報銷費用計入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Ⅱ類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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