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市居民醫保參保條件
鄭州市城市居民醫保參保條件
一、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範圍和物件
1.必須具有鄭州市城鎮戶籍、不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範圍內的城鎮居民;
2.駐鄭的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隨學校集體辦理參保手續,不對個人辦理);
3.戶籍遷入本市的男60週歲及以上、女55週歲及以上的老人,應當自戶籍遷入本市後滿兩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異地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後戶籍遷入本市的人員不屬於居民醫保參保範圍);
二、新生嬰兒參保
新生嬰兒具有鄭州市城鎮戶籍、且辦理參保時未滿週歲的,才能按照新生嬰兒參保。新生嬰兒參保分兩類。第一類是出生當年參保,可以同時繳納出生當年及下一年的醫保費,並且可報銷出生後的醫療費用;第二類是出生後第二年參保,可繳納經辦當年及下一年的醫保費用,可報銷經辦當年的.醫療費用,出生當年的費用不能報銷。
以上兩種情況均可選擇不按新生嬰兒參保,在參保錄入資訊時,選擇不按新生兒參加,即可只繳納下一年費用。此情況需在辦理當年徵求經申請人意見,必須留存經辦人的書面材料。
三、城鎮居民醫保的繳費標準
四、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可享受的待遇
(一)門診看病可報銷
門診就醫最高報銷限額為每人每年200元,不設起付線,限當年使用。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最高住院報銷限額提高至14萬元,在一類、二類、三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分別為75%、70%、65%。(自2014年1月1日執行)
(三)門診規定病種報銷
10種門診規定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精神分裂症病人藥物維持治療、自血友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償期)、系統性紅斑狼瘡、強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每月可報銷規定數額的醫療費。
(四)生育醫療費用補助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婦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分娩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助:順產800元;剖腹產1500元。
另居民符合異地就醫規定異地住院,學生寒暑假在原籍住院、實習期在實習地住院、在校內發生意外傷害而住院等發生的住院費用可按規定給予報銷。
五、城鎮居民醫保參保手續的辦理
1、居民新參保的辦理: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影印件和一張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到戶口所屬社群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一般居民繳納下一年度醫保費,週歲以下的新生嬰兒繳納參保當年和下一年度醫保費。
說明:享受低保的居民和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參保時還需攜帶低保證或低收入家庭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
2、續費時間:每年7月1日—12月20日到鄭州銀行任一營業網點繳納下一年度醫保費用,如未及時繳費,將無法再繳納當年醫保費用,只能選擇繳納下一年度醫保費,當年全年無法享受醫保待遇。
3、大中專學生參保以院校為單位,由院校統一組織辦理新參保和續費手續,並有院校負責代收代繳醫保費,發放醫保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