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廣告法
新廣告法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新法與現行廣告法相比有哪些亮點,對人們生活有哪些影響?昨天,無錫工商局廣告處範偉新對新法進行解讀。
“此次修改幅度較大,從原來的49條增加到75條,真正保留原文沒有修改的只有8條。”範偉新說。
新廣告法中新增規定,未滿十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等釋出或變相釋出廣告。範偉新介紹,這些規定是為孩子的身心發展打造一個乾淨的環境。
明星代言也將受到限制。新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
許多市民反映,在開啟網頁時廣告小視窗蜂擁而至,想關閉卻不小心打開了更多連結。範偉新介紹,此次新法新增了關於網際網路廣告的規定,明確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傳送廣告。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釋出的廣告,應當有顯著表示關閉的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此次新法對保健食品廣告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嚴格規範,明確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範偉新介紹,市場上出現一些帶有“祖傳秘方”等廣告用詞,今後將不準再出現。新規實施後,商家做廣告就不能再玩隱身法,必須說明其身份,也有利於消費者維權和監管部門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