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規定】哪些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17號印發,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財政部2004年釋出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予以廢止。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化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一)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準則未作規範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準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準則。
第四條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有哪些企業?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小企業):
(一)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
本準則所稱承擔社會公眾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企業的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如上市公司和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準備上市的公司和準備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二是受託持有和管理財務資源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如非上市金融機構、具有金融性質的基金等其他企業(或主體)。
(二)經營規模較小;
本準則所稱經營規模較小,指符合國務院釋出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標準或微型企業標準。
(三)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應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按照小企業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哪些小企業不得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在實務中,我們很多企業會碰到在選擇企業會計制度或者會計準則的時候,不知道怎麼選擇?特別是一些小企業,是不是一定就要選擇《小企業會計準則》呢,有哪些企業不可以選擇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準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釋出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在實務操作過程中,不是所有符合指標界定的小企業都必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下列三類企業不得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1、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如上市公司和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準備上市的公司和準備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等。上述企業的會計資訊存在公眾的需求。
2、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如非上市金融機構、具有金融性質的基金等其他企業(或主體)。
3、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如小企業屬於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則其會計報表需要納入集團公司的合併報表,那麼該小企業不能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備)。集團公司需要編制合併報表,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採用成法核算,不需要編制合併報表。因此,集團內的小企業也要執行和集團公司相同的(企業會計準則)。換言之,(小企業會計準則)只適用於個別會計報表,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提示:
為了促進小企業發展以及財稅政策日益豐富完善,形成以稅費減免、資金支援、公共服務等為主要內容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東莞註冊公司的以上三類企業不可以選擇《小企業會計準則》,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的會計制度或者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