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工資管理規定
為了尊重員工為公司發展創造的價值和貢獻,激勵員工和企業共同發展,給公司員工增加相應的福利,實現利潤共享,特制定工齡工資管理制定。現將工齡工資的具體要求及計算標準做如下規定:
一、適用範圍
與本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二、工齡標準
1、工齡以“年”為單位計算。
2、新入職員工自入職當日起(以勞動合同簽訂的日期為準)滿一年的為一年工齡,滿兩年的為兩年工齡,以此類推。
三.員工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
1.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增加¥100元整。
2.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增加¥200元整。
3.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增加為¥300元整。
4. 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2天或病假超過15天,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並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6. 被公司開除,辭退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當年工齡工資不予以計算和發放,已發 放的,將在當月工資內予以扣除。
7、員工辭職後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8.員工入職當月工作滿10天以上(包括10天)者其工齡可按整月計算。
制度條款:
第一條:工齡工資的定義:
工齡工資,是公司按照員工的工作年數,即員工的工作經驗和勞動貢獻的積累給予的一種福利工資。
第二條:員工工齡設定標準:
1、從2011年元月1日起,新進員工工齡以“年”為單位,當月15日(含)以前入職的從當月計起,15日以後入職的從次月計起,每滿一年即可享受工齡待遇;
2、2008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職的員工,從2011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齡計算。日後每到元月1日遞增1年工齡;
3、2009年1月1(含)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含)入職的員工,從2011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齡計算。日後按實際入職月(15日之前的`按當月,15日之後的按次月)遞增1年工齡;
4、2010年6月30日(含)以前入職的員工,從2011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齡計算。從實際入職月(15日之前的按當月,15日之後的按次月)算起,滿1年後即享受1年的工齡待遇,日後按“年”為單位遞增工齡,不再按半年計算;
5、2010年6月30日以後入職的員工,以實際入職月(15日之前的按當月,15日之後的按次月)算起,滿1年後即享受工齡待遇;
6、所有工齡以連續工作時間的累計為原則,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並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7、員工辭職後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第三條:員工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
1、第二條第一款與第五款類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每月工齡工資為¥200元整。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100元整,累計五年封頂;
2、第二條第二款類員工,從2011年元月起開始每月享受工齡工資為¥200元整,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100元整,累計五年封頂;
3、第二條第三款類員工,從2011年元月起開始每月享受工齡工資為¥100元整,按照該款規定,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100元整,累計五年封頂;
4、第二條第四款類員工,從2011年元月起開始每月享受工齡工資為¥50元整,按照該款規定,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100元整,累計五年封頂。
第四條:管理人員工齡工資:
管理人員(包括質檢、採購、倉管、文員、銷售、業務、設計、跟單、電工)工齡設定標準與員工工齡設定標準相同,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為200元每月,計算方式與員工相同。
第五條:此工齡工資制度不影響公司的其它調薪政策。
第六條:本制度於2011元月份正式實施,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修改時經總經理批准後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