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常用格式
為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公告發布工作,更好地體現報紙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嚴肅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訂的《法院公告常用統一格式》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定,現予公佈;請各地人民法院在製作公告文稿時使用。
以下常用法院公告格式僅供參考
1.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
( ):本院受理( )訴( )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臺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或涉外均為30日),逾期將依法審理。
2.民事案件上訴狀副本
( ):上訴人( )就( )字第( )號判決書提起上訴。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臺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15(或涉外為30)日內,逾期將依法審理。
3.民事案件開庭傳票(適用一審、二審、再審程式)
( ):本院受理( )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臺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定於公告期滿後第( )日( )時( )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 )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①適用於普通程式
( ):本院受理( )訴( )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答辯)期滿後第( )日( )時( )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 )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②適用於普通程式(涉外)
( ):本院受理( )訴( )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並定於舉證(答辯)期滿後第( )日( )時( )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 )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③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經查:你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本院依法通知你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和開庭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 60日(或涉港澳臺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涉外均為30日)。定於舉證(答辯)期滿後第( )日( )時( )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 )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7.一審民事判決書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 )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或涉港澳臺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或涉外為30)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8.二審民事判決書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 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 )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或涉港澳臺為滿3個月,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9.公示催告程式除權判決書(匯票、支票、本票)
本院於(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請人( )的公示催告申請,依法辦理了公示催告手續。在公示催告期間,無人申報權利。本院於(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催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宣告上述票據無效。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 )對上述款項有權請求支付。
10.宣告失蹤判決書
本院受理( )申請( )失蹤一案,於( )年( )月( )日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屆滿,並於(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號判決書,宣告( )失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11.宣告死亡判決書
本院受理( )申請( )死亡一案,於( )年( )月( )日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屆滿,並於(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號判決書,宣告( )死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12.民事裁定書① 不予受理、管轄異議、駁回起訴
( ):本院受理( )訴( )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臺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6個月)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滿後10(或涉外為30)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13.民事裁定書②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
( ):本院受理( )訴( )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臺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6個月)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滿後10(或涉外為30)日內,向本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14.申請公示催告(匯票、支票、本票)
申請人( )因( ),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現依法予以公告。該票據記載:(票號、金額、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利害關係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15.受理破產
本院根據()的申請,於()年()月()日作出()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債務人()(或破產清算,或重整,或和解)的申請。債權人應在(X年X月X日之前,或公告之日起()內),向管理人(填寫其名稱、地址、郵編、電話)申報債權,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債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債務人的`企業名稱)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於()年()月()日()時在(填寫會議地點)召開。債權人出席會議應向本院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或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檔案。(填寫法院認為應說明的其他情況)。
16.宣告破產
本院於()年()月()日受理的()破產清算一案,經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於()年()月()日作出()字第()號民事裁定書,宣告()破產。
17.終結破產
本院受理的()破產清算一案,(①經破產清算,填寫清算內容。或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或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或破產財產已分配完畢;②破產宣告前,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或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於()年()月()日作出()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結破產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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