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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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規則
為加強和規範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在本機關、本單位內部開展的保密自查自評工作。
二、工作原則
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應當立足防範,突出重點,嚴格標準,形成制度,做到強化保密主體責任,及時消除洩密隱患,建立保密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三、工作要求
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並將有關情況列入年度保密工作情況報告內容,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四、自查內容
(一)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
1.主要負責人對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實提出明確要求,聽取保密工作情況彙報並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將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本機關、本單位年度考評和考核內容,為保密工作開展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保障;
2.分管保密工作負責人堅持保密委員會(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議事制度,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並對落實情況組織檢查,及時組織查處洩密事件和違規行為;
3.分管業務工作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範圍內的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實提出明確要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支援保密工作機構和人員開展工作;
4.內設機構負責人掌握本部門保密工作情況,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和管理,定期開展保密自查自評工作,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二)保密制度建設情況
1.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責任制、定密管理、涉密人員管理、國家秘密載體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資訊系統和資訊裝置管理、宣傳報道和資訊公開管理、涉密會議和活動管理、涉外活動管理、洩密事件報告和查處等各項保密制度;
2.保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責任追究和獎懲措施明確具體;
3.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相關保密制度。
(三)保密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1.對年度保密宣傳教育工作作出安排並組織落實;
2.及時傳達學習上級保密工作指示、檔案和有關法規制度;
3.組織涉密人員保密知識技能培訓,或者按要求參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
(四)涉密人員管理情況
1.準確界定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
2.涉密人員上崗前,組織人事部門會同保密工作機構對涉密人員進行審查和培訓,使其瞭解相關保密法規制度,掌握相關保密知識技能,並組織簽訂保密承諾書;
3.涉密人員在崗期間,所在部門督促其熟悉相關保密事項範圍,履行本崗位保密職責,定期進行自查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並按照有關規定對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等事項履行審批手續;
4.涉密人員離崗前,機關、單位及其所在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監督其清退涉密載體,確定脫密期管理措施。
(五)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情況
1.依法明確定密責任人及其定密許可權;
2.依法確定並標明國家秘密事項密級和保密期限;
3.不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
4.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事項密級。
(六)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情況
1.國家秘密載體制作、收發、傳遞、複製、使用、儲存、維修、銷燬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2.密品的研製、試驗、使用、運輸、保管、維修、銷燬等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3.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知悉範圍,對知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的人員作出書面登記。
(七)資訊系統和資訊裝置保密管理情況
1.涉密網路的規劃、設計、建設、執行、維護選擇具有涉密資質的單位承擔,並與相關單位和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2.涉密網路採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安全保密防護策略配置、身份鑑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邊界安全防護和資訊流轉控制等措施,投入使用前經過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測評和審批,定期開展安全保密檢查和風險評估;
3.確保涉密網路不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
4.確保不在非涉密網路(含非涉密工作內網)、網際網路入口網站、網際網路郵箱、即時通訊工具及境內外服務商提供的公共雲服務平臺等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秘密資訊;
5.按照有關規定對網際網路接入口數量採取控制措施;
6.涉密計算機採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身份鑑別、訪問授權、違規外聯監控、病毒查殺、移動儲存介質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不安裝使用具有無線功能的模組和外圍裝置;
7.確保涉密計算機不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
8.確保非涉密計算機不儲存、處理和傳輸國家秘密資訊;
9.確保涉密資訊裝置與非涉密資訊裝置之間不交叉使用移動儲存介質;
10.保持保密技術防護設施裝置的防護效能;
11.建立健全計算機和移動儲存介質登記臺賬,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儲存介質貼上密級標識,明確責任入、裝置編號等;
12.使用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自動化裝置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13.使用普通手機和專用手機符合保密管理規定。
(八)涉密場所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情況
1.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2.按照有關規定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採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護措施;
3.落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涉密場所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規定。
(九)涉密會議、活動和貨物、工程、服務採購等專案管理情況
1.涉密會議、活動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設施、裝置;
2.主辦涉密會議或活動的內設機構指定人員負責保密管理工作,落實各項保密措施。重要涉密會議或活動制定保密方案並報本機關、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備案;
3.對提供涉密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單位進行保密審查,提出保密要求,簽訂保密協議。
(十)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況
1.負責對外交流、合作等活動的內設機構採取相應保密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保密提醒;
2.對外提供檔案、資料和物品按規定經過保密審查審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與外方簽訂保密協議;
3.出國(境)團組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進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實各項保密措施。
(十一)宣傳報道和資訊公開保密審查情況
1.對外宣傳報道履行保密審查審批程式;
2.資訊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有領導分管、有部門負責、有專人實施;
3.堅持“先審查、後公開”和“一事一審”原則,落實資訊公開保密審查審批各環節保密制度措施;
4.確保涉及國家秘密的資訊不予公開;
5.建立網站資訊釋出登記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網站保密檢查。
(十二)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查處情況
1.發生洩密事件按規定及時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2.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及時組織調查;
3.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的責任人員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十三)保密組織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及經費保障情況
1.按規定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
2.保密工作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保密技術檢查裝備和工具;
3.保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機關、單位年度財政預算或者收支計劃。
(十四)保密工作記錄和材料
機關、單位及內設機構建立保密工作記錄,各項保密工作落實情況材料翔實完整。
五、監督檢查
1.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將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情況列入保密檢查內容,定期組織抽查。
2.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積極開展工作、成績突出的機關、單位予以表揚,並將其作為保密工作綜合考核評價和評選先進必要條件;對在工作中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追究機關、單位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對工作不落實的,督促整改,並視情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