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表
山東多地進入了“燒烤模式”,高溫補貼的申領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早在去年7月底,山東就提高了高溫補貼執行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但現實情況是,高溫補貼仍然是少數“好單位”員工的福利。
機關事業單位出門少 反倒能領高溫補貼
目前,一些效益好的單位高溫補貼從6月份起已經正常發放,而且各種防暑福利也不錯,而一些私營企業、建築領域、快遞行業、外賣等室外作業人員並沒有相應的高溫補貼。
“從來沒聽說過高溫補貼。”在菏澤牡丹區一建築工地,這裡工人們的回答幾乎都是一致的“我們都是和包工頭約定的口頭薪資,除了工資外,什麼保險等福利是從來沒有的,更不要說高溫補貼了。”同樣,快遞、物流行業從業者也需要長時間戶外作業,但目前發放高溫補貼的物流公司寥寥無幾。
目前來看,高溫補貼只是一部分人的福利。現在省內一些效益好的單位,已經能夠正常發放高溫補貼,而且各種防暑福利也不錯。但這些單位多是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其員工反倒不經常在高溫下工作。同時,很多戶外工作者,尤其是私企的工作人員並沒有享受到福利,但卻要忍受著熱浪,更多地堅守在一線作業。
“高溫補貼一般是職工和企業簽訂正式合同,白紙黑字規定後才起效果。”菏澤市人社局勞動關係科負責人介紹,像建築行業等職工流動性大的單位,高溫補貼發放執行起來相對比較麻煩。
領不到高溫補貼可直接向人社部反映
按照山東現行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份制定了高溫補貼標準,13個省份按月發放,其餘的按日發放。而摺合後,山東的這一標準屬於全國中游。按月發放的省份中,最高的山西和江西均為每月240元,浙江為225元。而按日發放的省份中,最高的天津為每天24元,最低的貴州也有每天8元。
這一標準是在去年8月份新施行的,之前山東的標準為室外120元,室內80元,這一標準在全國排名最後。
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職工碰到企業沒有發放高溫補貼的,可以透過兩個途徑維權,一是向人社部門反映,二是撥打職工維權熱線12351。如果投訴人所在單位有工會組織的話,總工會也將全力配合跟蹤事件進展。
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勞動者,如果企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發放高溫補貼(防暑降溫費),勞動者可撥打勞動保障政策諮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人社部門會幫助勞動者和企業溝通協調,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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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水城一直經受著高溫溼熱的考驗,儘管如此,一些農民工仍堅守在工地勞動。針對一些單位高溫天將勞動者的高溫補貼當“畫餅”的行為以及用人單位不遵守工時、休息、休假規定等情況,6月26日至7月29日,全市範圍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全面展開。
據介紹,《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九條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防暑降溫費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根據山東省2015年8月調整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山東省2016年高溫補貼發放的月份為6、7、8、9月共4個月份。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計發的高溫補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若企業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透露,此次專項檢查由市勞動監察局牽頭,除了高溫補貼外,還將對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和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情況,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使用童工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查處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及鋼鐵、煤炭企業,切實解決勞動用工、社會保險方面的違法問題。
同時,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責令改正、行政處罰及移送司法機關等手段,加強對違法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事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