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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何時兌現

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何時兌現

針對養老金不再發“倒掛補貼”的問題,昨日,廣州市人社局表示,將研究出臺新辦法,解決今年7月起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倒掛問題,新辦法確定的倒掛標準將會從退休人員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補發。

由於多年養老金年度調整增幅水平都高於每一社保年度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自然增長幅度,造成上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比下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員的高,從而形成了養老金倒掛現象。但由於退休人員的退休時間、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情況各不相同,倒掛的程度和水平也各不相同,解決倒掛的程度和水平也應有所不同。廣州市原出臺的《關於提高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通知》,採取每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員加發一個固定金額待遇的辦法,未能精確地解決每一個個體的倒掛問題,出現了一些人員解決不足、一些人員解決過度的問題,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上海補發養老金時間

2015上海市上半年度退休養老金什麼時候補發 9-10月底發放到位。今年1-8月按企業辦法辦理退休的人員及按小城鎮社保辦理養老手續的人員,養老金增加額昨日補發到存摺內,10月起隨每月養老金一併發放。

上海補發養老金標準

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4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660元(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增加幅度為15元。

上海退休人員補發養老金怎麼計算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照盡最大可能採納大多數人合理意見的原則,我們主要從完善政策梯度和提高標準方面著手,進一步最佳化制度方案,並經法定程式後現對社會發布。”朱勤皓指出,與初步方案相比,主要有三大變化:

一、年齡段劃分從“四檔”調整為“五檔”,在原來70-89歲之間增加一檔,即70-79歲、80-89歲,使梯度更加合理。

二、適當抬高底部,將最低年齡檔的津貼標準從50元提高到75元。

三、每一檔的標準都有所提高。

值得提醒的是,首批老年綜合津貼和敬老卡的申領涉及280多萬老年人。相關部門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辦理:2016年4月11日至5月31日為集中辦理階段。主要受理2016年6月30日(含)前年滿65週歲的戶籍老年人的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在居(村)委會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在到齡當月的前一個月,就近向街鎮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同時,在集中辦理階段因種種原因未申請的.老年人,也可在常規辦理階段提出申請。

老年綜合津貼計發是自制度實施之日起,從老年人符合條件的當月開始根據適用標準按月計算,按季度發放,採取預撥的方式,於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發放。因年齡增長等原因而產生的發放標準調整,資訊系統自動更新,無需再次申請。

據悉,因為津貼的計發是從老年人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發,即便錯過了集中辦理階段,到常規辦理階段申請也不會影響老年人的津貼福利。

2016上海養老保險領取指南:

領取條件:

(1)達到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

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年滿55週歲、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年滿50週歲(不包括事業單位在編的幹部身份的女職工)。

(2)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3)繳費年限(含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累計滿15年。

辦理材料:

身份證

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戶口簿

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銀行卡

指定銀行的個人銀行卡原件和影印件(使用繳費銀行卡的,可不提交新卡)

未享受養老待遇的證明材料

轉入本市時女性已年滿50週歲、男性已滿60週歲的人員需提供轉出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未享受養老待遇的證明材料

其他

委託親屬或他人代辦的,需要有委託人簽字、簽章確認的《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代辦委託書》或符合要求的自書委託書原件,以及受託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領取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