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慢性病補助政策
2016年慢性病補助政策
有哪些慢性病可以獲得補助
我國慢性病補助病種共有31中,分別為:高血壓病、糖尿病、肝硬化、風溼性心臟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結核、淋巴結核、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低下、類風溼性關節炎、溶血性貧血、白血病、複發性阿弗他口腔潰瘍、冠心病(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再生障礙性貧血、原發性骨髓纖維化、慢性腎臟疾病(CKD)三期及以上、重症肌無力、系統性紅斑狼瘡、伴多發骨折的嚴重骨質疏鬆症、白塞氏病、侵襲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蘚、銀屑病、下肢靜脈曲張、股骨頭壞死、帕金森氏病、惡性腫瘤、精神分裂症。
一、起付標準
1.定點社群衛生服務機構起慢性病付標準為200元。定點專科醫院中的一級醫院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二級醫院起慢性病付標準為400元。在起付標準以上、門診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2.患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門診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年支付限額,在此基礎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額增加200元。
3.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門診醫療待遇,核算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時,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併計算。
4.門診特殊疾病醫療待遇按住院標準執行,一個參保年度內只計算一次起付線,起付標準按照就診醫院級別標準執行。
二、慢性病補助物件
包括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人;靈活就業的個體參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補助。
三、慢性病補助標準
2016年慢性病補助標準 | ||||
型別 | 病種 | 補助標準 | ||
在職職工 | 退休(職)人員 |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歲以上退休人員 | ||
Ⅰ類 | 1、高血壓Ⅱ期、高血壓Ⅲ期 | 起付標準:1200元 | 起付標準:1000元 | 起付標準:800元 |
2、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塞) | 補助比例:社群衛生服務機構:70% 非社群衛生服務機構:60% 最高補助限額:2000元 | 補助比例:社群衛生服務機構:85% 非社群衛生服務機構:75% 最高補助限額:3000元 | 補助比例:社群衛生服務機構:95% 非社群衛生服務機構:85% 最高補助限額:3500元 | |
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 | ||||
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 | ||||
5、慢性丙型肝炎 | ||||
6、肝硬化失代償 | ||||
7、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恢復期及後遺症期 | ||||
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綜合症 | ||||
9、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肺心病 | ||||
10、支氣管哮喘 | ||||
11、活動性肺結核 | ||||
12、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療) | ||||
13、類風溼性關節炎 | ||||
14、強直性脊柱炎 | ||||
15、硬皮病/系統性硬化症 | ||||
16、白塞氏病 | ||||
17、血友病 | ||||
18、重症肌無力 | ||||
19、多發性硬化 | ||||
20、自身免疫性肝炎 | ||||
21、真性紅細胞增多症 | ||||
22、多發性肌炎/皮肌炎 | ||||
23、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 | ||||
Ⅱ類 | 24、系統性紅斑狼瘡 | 起付標準和補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補助限額為10000元 | 起付標準和補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補助限額為10000元 | 起付標準和補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補助限額為10000元 |
25、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 ||||
26、顱內良性腫瘤 | ||||
27、骨髓纖維化 | ||||
同時患有兩種及兩種(以序號病種為準)以上慢性病 | 起付標準和補助比例同上,在原最高補助限額基礎上增加1000元 |
四、慢性病補助報銷辦理流程
消費者可到住院病歷的影印件(住院首頁等)、門診病歷、搶救病歷的影印件及診斷證明書影印件前往當地經辦機構辦理。辦理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認真填寫門診慢性病補助申請鑑定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司社保部公章;
2、提供以上資料均為二級以上醫院近兩年的'醫療資料;
3、每年1、4、7、10月的1-5號收受門診慢性病補助申報資料,其餘時間不受理申請業務;
4、住院診斷證明書的第一診斷必須是本人所申請慢性病的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