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輕傷鑑定標準
本標準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為鑑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最新學生傷害事故索賠指南與賠償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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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47天的.男嬰,因“腹瀉”到武漢一家醫院就診,結果孩子不治身亡。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方存在醫療過失行為。昨天,嬰兒母親陳女士無助地來到本報,她覺得醫院賠償金過低,希望本報能幫她打聽相關賠償標準。
陳女士夫妻倆來自鄂州農村,去年4月11日,兒子比預產期提前20天降生。見孩子持續腹瀉了4天,5月28日上午11點,他們帶著孩子趕到武漢一家醫院就診。該醫院診斷孩子為“急性腹瀉”,開了藥,做了輸液等治療。家人希望孩子能住院治療,醫生說沒必要。當天下午3點,陳女士一家人抱著孩子回家途中,孩子哭鬧不止,臉色蒼白,大便有血,於是迅速將孩子送回醫院。這次醫院將孩子收治入院,入院診斷為“急性腹瀉病(重型)、營養不良”,並告了病危。隨後孩子被轉入急救科,當晚10點15分,患兒經搶救無效死亡。
患兒家屬認為,如果醫院能在孩子第一次送到醫院時就正確診斷,及時搶救,孩子不會死去。孩子的死,醫院是有責任的,於是他們申請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今年1月16日,武漢市醫學會就此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分析意見”寫道:“醫方上述醫療過失行為與患兒的死亡僅存在一定因果關係。該案例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
陳女士迷惑地問,醫院現在只願意賠5萬元,其實他們家用在孩子屍檢、喪葬、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等專案上的費用已有兩萬多元,她很想知道,這種被鑑定為醫療事故的案例,到底應如何申請賠償?醫院只承擔輕微責任也讓她很不理解。
湖北君濤律師事務所林婧律師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侵害生命權造成的損害賠償包括:一、醫療費,搶救、治療期間的全部花費。二、死亡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當地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三、精神撫慰金,死者的近親屬因為喪失親人而造成的精神痛苦。四、受害人親屬辦
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五、受害人的喪葬費,受害人死亡以後,需要支出喪葬費,為壽衣、火化、殯葬、棺槨等支出的費用。
醫療事故鑑定書在開庭時作為證據使用,其證明效力需要經過質證(核實驗證),如果鑑定結果依據的事實與真實情況不符,那麼在責任分擔方面,需要重新進行劃分,法院也就不能將其作為判決的依據。
輕微傷賠償標準 輕微傷能獲得多少賠償額,不能一概而論,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作了具體規定: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與上述賠償專案結合分析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