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6年黃標車新規定
黃標車是指未達到國Ⅰ標準的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和未達到國Ⅲ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10月13日,南昌市環保局、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交通運輸局、南昌市商務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黃標車淘汰工作的通告”。
通告指出,10月14日起,對達到國家規定強制報廢標準的2005年底前註冊的營運黃標車,相關部門將告知到位予以登出登記,機動車所有人十天內不辦理登出登記的,依法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並辦理登出登記業務。
對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主動將車輛交售給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並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車主,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登出登記手續,將獲得補貼。符合條件的半掛牽引車、重型載貨車每輛車可獲得補貼18000元人民幣,中型載貨車每輛車可獲補貼13000元人民幣。
逾期未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大路面查處力度,一經發現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黃標車上路行駛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將強制登出其運營證。
同時,在本市公安車管部門註冊登記,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1年以內的黃標車,不得過戶、不得改變車輛使用性質。
此外根據規定,新註冊或轉入我市的機動車必須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對於未取得綠色環保標誌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的,不得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