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黃標車新規定
所謂黃標車,是指汙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據統計,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黃標車1165718輛,截至2014年7月1日,全省還有黃標車1110752輛。對於剩餘黃標車,《方案》對各市提出了明確的淘汰“時間表”:2014年下半年各市要淘汰現有餘量的40%,剩餘任務2015年要全部完成,也就是說,從2016年開始,山東的黃標車將被全部淘汰。
限行區擴大:由市建成區擴大到縣級市城區和高速公路
《方案》要求,擴大黃標車限行區域,由市建成區擴大到縣級市城區以及高速公路。開展集中治理高汙染排放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集中查處黃標車、無標車、報廢車、冒黑煙車和未檢車輛,嚴格依法處理。公安機關機動車查緝布控系統和環保部門環保監測系統實現聯網,依託城區交通出入卡口和監控裝置,對違反禁行規定的黃標車、無標車進行抓拍、取證並及時依法處理。
同時,要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黃標車,嚴格控制核發《道路運輸證》。新申請進入道路運輸市場且未取得環保檢測合格標誌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含轉籍、過戶車輛),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並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和尾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對檢測裝置和機構資質超過有效期、降低檢測標準、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尾氣檢測不合格不得核發環保檢測合格標誌。未取得環保檢測合格標誌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登記門檻設限:未達到“國Ⅳ”標準的外地轉入車一律不予受理
在機動車登記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對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要強制報廢。外地轉入山東的機動車未達到“國Ⅳ”排放標準的,一律不予受理。嚴禁黃標車在省內進行轉移登記。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和辦理過戶手續。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且逾期未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的黃標車,要督促機動車所有人限期辦理登出登記,並公告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期滿仍不辦理登出手續的予以登出。
同時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報廢車輛的唯一性並解體;嚴厲打擊非法二手車、老舊汽車交易市場,堅決取締“窩點、黑市場”。為此,《方案》要求,商務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老舊汽車報廢政策規定和黃標車提前淘汰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企業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要配合商務部門做好二手車和老舊汽車交易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