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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網約車新政

中央關於網約車新政

今日有訊息稱,《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最快將於 5 月初出臺,最遲 5 月底出臺。

上述訊息稱,新政對私家車做網約車提出限制,滴滴、優步、易到等私家車加盟模式的專車平臺或將遭遇強力約束。不過,另有訊息稱,專車新政的推出暫無具體時間表。之前管理辦法中注入車輛性質變更及八年報廢等核心內容仍在商討階段。

此外,訊息人士還透露,“即將出臺的.檔案與徵求意見稿內容基本一致,有一點變化是,要求網約車平臺在一個省備案就行了,其他省不用再申請,徵求意見稿上是要求網約車平臺在各個省都要備案。”

去年 10 月,專車新政徵求意見稿出臺,至今正式版一直沒有公佈。據瞭解,新政之所以遲遲沒有出臺,是因為專車新政牽連太大,有各種社會影響需要考慮,一方面影響了數百萬司機的就業和收入,另一方面也影響了百姓出行。

此前有訊息稱,交通部在徵集公眾對專車管理的意見後,對原先的《暫行辦法》已作出一些修改,其中,有一種修改思路,是刪去了原本《徵求意見稿》中從業者舉辦促銷、獎勵活動須提前 10 日向社會公告的規定。此外,還可能將專車車輛的性質,由登記為 “出租客運” 改為要求其登記為 “預約出租車”,另外開創一種車輛性質。

今年 3 月份,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在兩會期間曾表示,“對待新生事物,絕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規。網約車作為新生事物,給乘客帶來良好體驗,要給這種服務方式一個合法的出路。私家車想要轉化為網約車,可以按照目前起草的辦法,透過一定程式轉化為合規營運車輛。”

去年 7 月份,上海交委也就曾討論專車管理方案,上海市交管局傾向認可 “四方協議” 模式:即允許由租賃公司旗下車輛運營的專車,在補齊保險、駕駛員培訓及驗證營運平臺資質後,加以合法化。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網約車平臺、車輛、駕駛員都提出具體要求:網約車平臺需要在某地登記,需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網約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需要取得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證》;駕駛員要取得《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