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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生育險報銷標準

無錫生育險報銷標準2016

無錫生育險報銷標準2016

一.生育津貼報銷標準

1.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2.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3.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二.生育營養與圍產保健報銷標準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報銷標準

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職工產假津貼報銷標準

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報銷標準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範圍。

無錫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材料

生育報銷:

1.生育服務證(影印件)

2.獨生子女證(影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

4.出院小結

5.醫院出具的正規發票(原件)

6.身份證影印件,

7.填寫《無錫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四份,如在異地生育需《女職工異地生育申請表》

8、今後相關部門所需的其他材料

流產報銷:

1.生育服務證(影印件)(三個月之內沒有)

2.出院小結

3.醫院出具的正規發票(原件)

4.填寫《無錫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5.今後相關部門所需的`其他材料

無錫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視窗;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視窗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無錫生育保險不予報銷條件

1.因自殺、自殘、鬥毆、酗酒、吸毒、違法行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造成妊娠終止的醫療費用;

2.因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造成的醫療事故所發生的費用;

3.因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膳食費、超標床位費、無痛分娩費、鎮痛泵費,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務專案而發生的費用。

4.新生兒的嬰兒醫療、護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費用;

5.超出生育保險規定範圍和標準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