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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有效期7年結婚證也設有效期?

結婚證有效期7年結婚證也設有效期?

某學者稱,結婚證應設7年有效期。到期自動離婚,可續約,有六點好處:可嘗試多段感情;解決單身問題;拉動經濟增長;促進女性經濟獨立;降低離婚率;孩子可受到更多關愛。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莫非又應驗了那句話:語不驚人死不休?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自主,戀愛自由,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只要沒有找到“對的人”,都可以合法結束這段感情。“7年有效期便於嘗試多段感情”,依據何來?究竟是為“亂愛”尋找藉口,還是為性自由披上馬甲?降低離婚率更是禁不起一駁。離婚率高居不下,有諸多原因,不乏負面影響,但也體現了現代社會的文明進步。為了降低離婚率,便想出7年失效的歪辦法,用外表光鮮的數字來掩蓋真實的矛盾,甚至誘導不正之風,動機值得懷疑。至於“孩子可受到更多關愛”更是荒誕不經。太多的事實證明,破碎的家庭對於孩子的傷害最大。不難想象,倘若真如該學者所言:7年到期,父母們忙著及時更新感情,還有誰去顧及孩子的感受?

結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是對夫妻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保障,宣揚7年有效期,是無視婚姻的法律規範化、愛情的情感神聖化。輕則而言,是人類學研究的工具化,重則而言,是違背法律和道德的大放厥詞。“多少人愛慕你年輕的容顏,只有一個人愛你衰老的臉上的皺紋”,古今中外無數愛情詩篇詠歎堅貞不渝的愛情,“願得一心人,白首不相離”是大多數人的愛情理想,也是推動社會文明發展的公序良俗。縱然當下離婚率逐年走高,但我們也要看到,公眾對於傳統婚姻家庭道德依然抱有堅定的信仰,穩固的`感情、和諧的婚姻、快樂的孩子是社會安寧的基石。若萬千家庭因“7年有效期”而分崩離析,“拉動經濟增長,促進女性經濟獨立”從何談起?

身為一名學者,應該有科學的態度、高深的學養和不可或缺的社會責任。發表觀點應該有理有據,不能為了吸引眼球而譁眾取寵,更不能讓歪理邪說敗壞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