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師職業道德
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2)執行工程建設標準規範;
3)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4)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5)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勘察、設計檔案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6)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7)不得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註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8)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9)在本專業規定的執業範圍和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10)協助註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