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嗎?
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多數參保者對照自己的工資條和繳費記錄,會印證這一規定。
但是,一小部分參保者,其繳費基數卻不是本人工資,這是為什麼?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這意味著,在所有參保者中,少數收入偏低的職工和少數收入偏高的職工,繳費基數不是本人工資。假設某地社會平均工資為3000元,60%為1800元,300%為9000元。當地工資在1800元以下的職工和工資在9000元以上的職工,繳費不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大多數職工仍然按本人工資作為基數繳費。本人工資上漲,則繳費基數上漲。
有報道稱,不少職工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而隨著社會平均工資上漲,繳費基數同步“被上漲”,成為負擔。記者瞭解到,此前有測算表明,平均工資數往往高於工資中位數,即部分人工資的確低於社會平均工資。但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是大多數人能夠達到的。特別是近年來,全國各地每年都以較大比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很多地方的最低工資已接近社會平均工資的50%。隨著階段性用工短缺現象的`出現,各地工資水平較低的農民工等群體,其工資增速在加快,去年前三季度農民工工資增長10%。因此,多數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員工,是按照本人實際工資繳納養老保險。
對於少數收入偏低和少數收入偏高的職工,為什麼工資偏低的要按高於本人工資的基數繳費,工資偏高的卻按低於本人工資的基數繳費?據介紹,這主要是從參保者退休後的待遇考慮。職工工資由市場調節,個體間的差別可以很大。但社會保險本身有調節收入差距、促進公平的功能,養老待遇不宜差別過大。在規定了繳費下限和上限後,參保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如果其繳費工資長期低於職工平均工資,則其養老金水平仍然較低,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與本人退休前一年工資相比)將高於整個制度的目標替代率,目前為59%;如果其繳費工資長期高於職工平均工資,其養老金絕對水平高一些,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與本人退休前一年工資相比)會低於目標替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