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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調解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政策

宿遷市調解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政策

記者從宿遷市人社局獲悉,近期,宿遷市當局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美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驗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調解了個人繳費檔次及尺度,晉升個人繳費津貼尺度,新增喪葬補貼金等。

據相識,為成立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機制,進一步完美宿遷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繳費津貼、報酬發放等,近期,宿遷市當局辦公室下發了《意見》,《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驗。

《意見》明晰具有宿遷市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門生),非國度構造和奇蹟單元事戀職員及不屬於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包圍範疇的城鄉住民,均可在戶籍地介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

《意見》調解個人繳費檔次及尺度。個人繳費尺度設為12個檔次,別離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將原“200元、1100元、1200元”繳費尺度調解為“1500元、2000元、2500元”,明晰100元的繳費檔次只合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堅苦群體,其他參保職員最低繳費尺度由100元/人/年提至300元/人/年。

晉升個人繳費津貼尺度。選擇300元、400元尺度繳費的,津貼尺度由原30元/人/年調解至40元/人/年;選擇500元-1000元尺度繳費的,津貼尺度不低於60元/人/年;選擇1000元以上尺度繳費的',不低於80元/人/年。

《意見》新增喪葬補貼金,參保職員衰亡的,除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依法繼承,還可憑證《宿遷市免去殯葬根基處事費實驗意見(試行)的關照》執行享受喪葬補貼金報酬。

值得存眷的是,參保職員在繳費時代戶籍遷徙,必要跨地域轉移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相關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相關,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並按遷入地劃定繼承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較。

據統計,制止2015年4月尾,宿遷市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17.2萬人,共為70餘萬人發放基本養老金近3.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