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療期病假工資
清明“小長假”期間,有員工因回家掃墓需要前後多休兩天事假,有員工將帶薪年休假與小長假“串”起來休,還有員工利用小長假做擇期小手術以少請幾天病假。“不同工齡的員工帶薪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員工請病假、事假期間要不要扣工資?”等問題成為人事管理人員和員工共同關心的問題。據瞭解,員工請病假,在“醫療期”內單位須支付工資;但員工請事假,單位可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請病假、事假是否要扣工資?
宋女士打算利用小長假做一個擇期的小手術,但僅僅3天的假期不夠,還要再請2天病假,她很關心病假期間是否要扣工資。記者從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瞭解到,按照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按照目前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21.75天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
還有些員工回家掃墓需要前後多休兩天事假,事假期間是否要扣工資?按照規定,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