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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享有的患病醫療期有多久

員工享有的患病醫療期有多久

導語:給予患病職工醫療期是企業的義務,職工生病,可以享受多久的醫療期?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醫療期是如何計算?

醫療期是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情況下暫時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勞動合同不得解除的期限。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的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具體為: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病休累計時間計算。

醫療期限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限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齡在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齡在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對於病情時好時壞、其醫療時間可能是不連續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限規定》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體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計算。”

在計算方式上規定: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