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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之路

國企改革之路

在中國經濟改革進入深水區後,突破體制障礙的焦點大多指向國有企業,特別是具有資源和市場壟斷地位的央企以及大型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改革方案已討論研究了多年,但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主要原因與產權制度問題有關。

目前,產權制度的改革缺少明確的法律體系,更缺少雙向監管的制度。所謂雙向監管,第一,是在企業改制或產權關係調整中,對國有資本管理和監督部門的監管。近幾年,國有資本管理與監督部門已發生多起腐敗和違規事件,在國資結構調整中,有時行政官員的個人意志作用大於法律作用。如果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沒有監管,產權制度的改革漏洞會更多,資產流失難以杜絕。第二,是在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中對領導層尋租行為的監管,特別是在MBO中對資產作價和認購資本形式方式的監管。

MBO是要透過管理層持股,激勵企業管理者內生髮展動力。同時,管理層持股,又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長期以來舊體制對管理者貢獻的虧欠。但是,由於中國大型國企“一言堂”現象嚴重,長期沒有企業資產、企業績效、企業損益、企業按勞分配的有效監督機制,缺少明確的法律標準和制度約束,因此,很難確定國有企業管理者應得到的價值補償標準。同時,行政干預、領導個人作風、素質、文化與道德標準等問題也影響了MBO和股權激勵的效果。

再則,目前的國有企業,不論是組建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垂直一體化的集團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行政化管理和家長式管理並未因股權多元化而徹底改變。這在石油、電力、電信、民航和鐵路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這一現狀,導致在發展混合經濟的過程中,央企和大國企很難適應全新的市場競爭方式,決策緩慢,顧慮繁多,瞻前顧後,不敢創新。於是,開放在很大程度上使國有資本的效率和盈利能力下降。最終,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和結果相背離。因此,國有資產和國企領導績效考評機制應作出相應調整,建立以企業主動參與市場競爭中的試錯機制。

混合所有制不是簡單的資產混合,而是不同管理方式優選的混合,是將民營資本的輕資產重市場的管理方式與國有資本的混合,是決策科學化和高效化的混合,是用人制度上的混合。在強化國有經濟主導地位的同時,發展混合所有制,能夠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場經濟的潛力,充分發揮不同性質資產在混合經濟體制中的決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