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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風險自查報告

財務風險自查報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關於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閩證監公司字 [2015]1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為貫徹《通知》的相關精神,切實有效地開展財務會計基礎工作,不斷完善並有效執行梅花傘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資訊披露質量,提高財務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進一步提升公司規範運作水平,2015年3月28日,公司制訂了《關於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工作方案》 (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併成立專項活動領導小組。根據上述檔案規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本次專項活動時間為2015年4月至11月,分為三個階段,4月至6月為公司自查自糾階段、7月至9月為實施專項檢查階段、10月至11月為彙總分析和督導提高階段。

截至本自查報告日,公司完成了自查自糾的階段性工作,形成了《梅花傘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以下簡稱“《自查報告》”),並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透過。現將本次專項活動的組織開展情況、自查內容和發現問題以及擬訂的整改措施(包括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等報告如下:

一、專項活動組織與開展情況

(一)根據《工作方案》,公司對本次專項活動作出如下組織部署:

1、公司總經理組織召開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動員會並作出具

體部署,要求工作小組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活動,切實查詢存在問題與不足,制訂整改措施並逐項落實到位,使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提高。

2、公司財務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福建監管局《通知》、《福建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調查問卷》和公司現有的各種財務制度與檔案。

3、公司財務負責人佈置專項活動工作安排,就自查階段的分工、要求與時間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關人員按規定時間認真完成自查內容,形成工作底稿和初步自查情況提交財務負責人稽核。

4、公司審計部按照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訂審計計劃並及時開展審計。

(二)根據《工作方案》,本次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如下:

1、公司財務人員根據《調查問卷》分類整理、彙總自查內容,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逐條檢查,詳細說明情況,並形成自查工作底稿。

2、財務部經理對財務人員的自查工作底稿與自查結果詳細複核,對自查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核查,並提出相應的自查核查結果,提交財務負責人稽核。

3、財務負責人對財務部經理的自查結果進行了稽核,對自查底稿的內容完善提出指導意見,要求財務部按時提交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4、按《工作方案》要求,財務部將自查底稿與自查報告提交公司審計部。

5、審計部按照制定的審計計劃,依據福建監管局相關檔案要求對自查報告內容逐項稽核,審查自查底稿並就與財務控制相關內容進行稽核,同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專項活動開展情況,聽取審計委員會對自查工作的指導。

6、財務負責人就自查階段工作開展情況、自查內容、發現問題或存在的不足、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責任人等情況向總經理作出全面彙報。審計部就專項活動的稽核結果與建議形成內部審計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並向總經理作出通報。

7、根據自查情況與內部審計情況,形成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自查工作的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逐項對照《調查問卷》進行了認真、全面的自查。公司在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性、資金管理和控制、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建設和執行、財務資訊系統使用和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規範,同時按相關檔案的要求也存在一定不足之處需進一步加以完善,公司為此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認真加以落實。

三、自查結果及整改措施

(一)財務人員和機構設定基本情況

1、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設定會計機構及財務人員。

2、公司按照國家《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規定,選聘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財務管理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經驗,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

3、公司對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制度。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為公司經營班子成員。

4、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人事關係均在本公司,未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領取薪酬。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系董事長之妻弟,會計機構負責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存在

親屬關係,未在其他單位(上市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參股公司以外的主體)兼職。

5、公司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定會計工作崗位,配備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和考核制度明確,崗位設定符合內部牽制要求。現有財務會計人員均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6、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對會計人員的離職交接做了規定,會計人員離職交接嚴格按制度中的規定辦理。

7、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嚴格實行定期輪換,會計人員任用實際採取了迴避,但尚未形成書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訂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實行定期輪換及會計人員任用迴避原則作出明確規定。

整改期限:2015年9月30日前

整改責任人:財務總監、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8、公司重視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鼓勵會計人員自行參加各類會計職稱及執業資格考試,《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中明確要求公司財會工作人員須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9、公司財務人員的聘任都是透過參加人才招聘會或是透過網路人才招聘試用合格後錄用。

(二)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規範性

1、公司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記賬憑證後都附有合法的原始單據。

2、記賬憑證的編制:在憑證的編號上,採用按照發生經濟業務的先後順序編號,對一筆經濟業務涉及兩張以上記賬憑證時,採取分數編號;“摘要”填寫

對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將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後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及明細科目”,並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憑證分別由有關人員簽章,明確經濟責任。

3、憑證的稽核、傳遞程式和保管:為了保證會計資訊的質量,在記賬前由財務經理對記賬憑證進行嚴格稽核,主要稽核記賬憑證是否有原始憑證為依據,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與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一致,稽核其專案是否填寫齊全;稽核科目是否正確;憑證金額是否正確。

4、憑證的傳遞程式:由經辦人據實完整的填寫付款報銷單,並附完整有效的原始單據,交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對於填制的記賬憑證經由財務經理稽核簽章後方可記帳。

5、公司使用erp管理系統,公司憑證每月列印並裝訂成冊,總賬、明細賬按年列印並訂裝。

6、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中規定:“會計檔案調閱必須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填寫“會計檔案查閱登記表”方可查閱會計檔案,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收回。在經得財務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影印。”在自查中發現未按相應規定辦理。

整改措施:擬建立會計檔案調閱審批登記手續,《會計檔案查閱登記表》必須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呼叫原因、呼叫檔案明細、歸還期限、會計檔案管理人、財務負責人。會計檔案查閱和影印時申請人應填制申請單,履行財務負責人簽字手續。

整改期限:2015年6月30日前

整改責任人:財務總監

(三)資金管理和控制情況

1、公司制定了資金管理的相關制度,貨幣資金日常管理由財務部負責,財務總監負責公司資金的統籌、融資及貨款支付的審批。對外投資、對外擔保、技改基建、風險投資等審批許可權分別集中於股東大會及董事會。

2、資金管理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審批人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超越許可權審批。

3、公司資金管理業務的負責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

員不構成親屬關係;出納人員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構成親屬關係,與上市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不構成親屬關係。

4、公司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開設和管理銀行賬戶,不存在以個人名義開設賬戶,財務由專人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公司開通了網上銀行支付功能,支付、稽核許可權符合《支付結算辦法》、《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要求。資金的支付審批、複核與執行崗位分離;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崗位分離;出納人員未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5、收付原始單據由出納人員加蓋現金付訖或轉賬付訖字樣。銀行收支憑證由專門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出納人員均有核對收付款憑證。

6、公司禁止開據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的空白票據。

7、公司財務印鑑有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發票專用章分人管理,不存在印鑑保管風險。

8、公司日常票據主要有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設定票據登記簿管理。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存根簽名,但支票未設定登記簿,未對支票購買、登出進行記錄。

整改措施:建立支票登記簿,對支票購買、登出等進行記錄,作廢憑證要求歸檔管理。

整改期限:2015年6月30日前

整改責任人:財務總監

(四)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1、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相關規定製訂財務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能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利益,保證公司的資產安全。

2、公司財務制度執行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制定及修改,由總經理複核,董事會批准的分級稽核制度。

3、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沒有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條款。

整改措施:修訂《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追加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追究責任條款。

整改期限:2015年6月30日前

整改責任人:財務總監

4、除了《企業會計準則》(XX)的影響外,公司近三年沒有發生會計政策變更,公司近三年也沒有發生重大會計差錯。

5、公司統一制定下屬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統一制定下屬子公司的會計政策,並督促其按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政策執行。

(五)財務資訊系統使用和控制情況

1、公司使用金蝶erp系統,包括了財務會計、供應鏈、生產管理、成本管理、計劃管理等模組,模組執行正常,基本能滿足公司目前的需要。隨著公司業務的擴大及經營管理的需要,公司將會不斷增加新的管理模組的投入。

2、公司財務資訊軟體系統日常的管理和維護由專門的it資訊部門處理,技術問題由金蝶公司負責處理,公司購買軟體系統的合同條款裡明確規定了專業機構的維護人員不得洩漏公司財務資訊。公司對金蝶軟體系統訪問及操作許可權根據不同的職責與崗位進行了設定。不屬於財務部門的人員無法訪問及獲取財務資訊。

3、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公司董事長,有權查閱財務資訊,但沒有修改公司財務資訊系統的許可權。

4、公司財務資訊系統使用和控制的實際操作有許可權設定,但未形成書面的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根據《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整改期限:2015年6月30日前

整改責任人:財務總監

(六)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和控制情況

1、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資金管理

母公司每月對下屬子公司的資金情況進行檢查。對下屬公司資金運用包括原材料、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款項的支付、應收款的回籠情況進行檢查。子公司每月向母公司提供資金計劃表、應收賬款情況表、資金收支彙總表等報表便於母公司瞭解子公司的資金管理及運營情況。

2、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人員的管理情況

子公司財務經理為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由母公司聘任或由母公司委派。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每月定期向母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及董事長彙報生產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財務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與母公司一致,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至少有一年的會計工作經驗。母公司不定期組織對子公司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

四、自查總結

透過此次專項活動的開展與自查,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財務部門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並認真的分析與反思,提出了整改方案及措施,規範了公司的運作水平,增強了公司財務人員對會計基礎工作的認識,提高了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公司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運作體制,形成促進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開展的長效機制,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意識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