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喪葬費最新規定
工傷喪葬費最新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 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待遇。
喪葬費的概念,喪葬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屬為處理死者的喪葬等後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費用,有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喪葬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後果,應當給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根據上述規定,喪葬費的計算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一般為被告所在地,在無須經過訴訟程式時,即視為事故責任人所在地。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費賠償額 = 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