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喪葬費最新規定
關於調整山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1996)
各行署、市勞動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有關委、辦、廳、局:
近幾年,由於物價調整,生活費增加,我省國有企業現行的企業職工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為此,對現行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 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費為2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職工的喪葬補助費為1000元。
二、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為:家居省轄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居縣(市)、鎮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70元。
三、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為:家居省轄市的,每人每月60元;家居縣(市)、鎮的,每人每月50元;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40元。
四、 供養直系親屬,凡孤身一人生活者,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元。
五、 已故離休幹部所供養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按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標準執行。
六、 城鎮非國有企業可參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 本通知從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執行。提高標準所增加的支出按原渠道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