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成文日期新規定
公文成文日期新規定
根據《關於印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通知》(中辦發[2012]14號)精神,公文的成文日期為簽發日期。
以下詳細介紹公文的日期有哪幾種:
1、 擬稿人擬稿日期。擬稿人日期就是公文擬稿人將公文擬寫完成的日期。擬稿人一般會把這個日期擬寫在發文稿件的發文機關署名下,但是這個日期往往需要修改成簽發日期。
2、 部分負責人核稿日期。這個日期是繼擬稿人擬稿日期後的日期,也是公文形成過程中的第二個日期。部門負責人對公文稿子進行稽核,如果需要修改會讓擬稿人返回修改,那麼核稿日期就是稽核透過的日期。
3、 會籤日期。會籤日期是分管領導對稿子的進一步稽核的日期,這個日期以透過稽核為準。在發文稿紙上,分管領導在會籤欄簽字並書寫稽核透過的`日期。
4、 辦公室審稿日期。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稿件進行稽核,這是稿件的第三次稽核。如果需要修改,會重複上面三個步驟。
簽發日期。領導稽核後,同意發文,形成了簽發日期,公文上的成文日期以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