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生育假期新規定
計劃生育政策時時都在變化,而且每個地區的政策也會有一定的差異。尤其是在職女性朋友們,如果想要了解產假的政策,一定要對自己當地計劃生育政策瞭解。
廣西生育假期新規定
一、產期的相關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出至《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二、關於產假工資的規定: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如果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保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即視為產假工資,若生育津貼低於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沒有參加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等。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透過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三、 關於產假待遇
按照南府辦【2010】137號規定,從2010年11月1日起,對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各項生育保險待遇的支付標準,統一按《南寧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試行)》(南府辦【2007】157號)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四、 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五、 二胎產假:
享受正常產假,不享受晚育假,不享受獨生子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