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
一、流動就業人員跨省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1)男性不滿50週歲、女性不滿40週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二、職工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如下:
(一)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先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資訊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二)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三)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稽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四)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絡函》後辦妥轉出手續,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並轉移基金。
(五)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辦妥轉入接續手續,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