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年終獎計稅與其他不同
年終雙薪、年終加薪、年薪屬全年一次性獎金 應區別對待
廣州日報訊 (記者賴偉行 通訊員黃飛、張映珍、倪曉敏)臨近歲末,有些企業在發放全年獎金當月,還同時發放年終雙薪或半年獎、季度獎、先進獎等。這些獎金是否都可以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繳納個稅?
廣州地稅昨日就向記者表示,現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其他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執行。
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哪些?
廣州地稅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而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同時也包括年終雙薪、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而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不屬於全年一次性獎金。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計算方法如下: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於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法只許採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