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的年假制度怎麼定的?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每年給予七日特別休假;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給予十日特別休假;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給予十四日特別休假;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1.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特休結算年度;2.到職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給予當年度到職天數比例乘上七日之特別休假;未滿一天者,以四捨五入至整數字計算,例如經計算為3.4,則可享3天特休假,若經計算為3.5,則可享4天;3.以半天之工作日為最小申請單位,不計上半天或下半天;4.不得延休,例:二零零五年一月至十二月之有薪年假,需於二零零五年內休畢;5.在員工滿三年、五年及十年年資,自服務期滿當年度之1月1日即可享十日、十四日及十五日之特休假;6.離職時,按員工當年度實際工作天數比例計算可休天數,超休部分自薪資中依比例扣回;未休部分折日薪補償;7.年假須事前提出(不含當日),連續休假超過三日者,須於一周前提出,超過七日以上者,須兩週前提出;休假前須辦妥職務代理人之交接工作。這是我們公司的`年假制度,還挺繁鎖,算個年假都得算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