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年假可領3倍工資? 部門:不讓休才能獲補償
近日,網路熱傳“不休年假可得三倍工資補償”,引來市民關注。對此,貴陽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稱,三倍工資有前提,只有單位提出不休,職工同意才能補償,如職工主動不休則沒有。
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凡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在噴水池某廣告公司供職的方先生說,因為工作太忙,別說年假,連週末都經常倒貼。小十字一傢俬企的負責人說,年底突擊請假的人太多,如果都批了,就沒人上班了。事實上,像方先生這樣的情況,在各單位普遍存在。
年假沒得休,那可以得到工資補償嗎?據貴陽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唐雙輝介紹,年假未休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職工主動提出不休,另一種是用人單位提出不休,經職工本人同意後,用人單位才給予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是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
唐雙輝表示,勞動者如受到不公正待遇,可撥打0851-5860057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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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可跨年使用
雖說是年假,但也不一定非要當年休完。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假在1個年度內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但如果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也就是說今年沒休成可累積到下一年。但根據規定,不能累積到第三年。
此外,有的單位會與勞動者簽訂無年休假的協議,根據規定,這種約定無效。(記者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