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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2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民法學2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一、填空題

1、招標方式訂約一般要經過招標、投標、開標和決標三個階段。 招標、投標、開標和決標 招標

2、在定金擔保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 當雙倍 雙倍返還定金。 雙倍

3、擔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證、留置、質押。 定金、抵押、保證、留置、質押 定金

4、委託合同的受託人以委託人 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辦理委託事務。 委託人

5、在選擇之債中,若法律沒有規定且當事人也無約定何方當事人有選擇權的情況下,選擇權應歸債務人 債務人一方。 債務人

6、提供勞務的合同主要有:

(1 )運送合同;

(2)保管合同;

(3)委託合同;

(4)信託合同;

(5)居間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務是為履行本人應盡的法定義務 公益義務 法定義務或公益義務 法定義務 公益義務的,則不論管理人的管理是否違反本人的意 思、是否有利於本人,均成立無因管理。

二、名詞解釋

1、債 答: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 利義務關係。

2、按份之債 答:按份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主體一方的當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額享受權利或者負擔 義務的債,包括按份債權的按份債務。

3、質押 答: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動產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權人佔 有該動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進,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質押物優先受 償。

4、合同 答: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5、要約 答:要約是訂約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締結合同的提議。

6、不安抗辯權 答:不安抗辨權是指在未約定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 待給付以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三、問答題

1、債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答:債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債的主體特定性 債的主體的`特定性,是指債的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債權是一種請求權,債務具有特定性 債的內容為債權和債務,也有一定的特殊性。這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債權是一種請求權。第二,債務具有特定 性。

(三)債的客體的多樣性 債的客體可以是物、行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債可因不法行為而發生 物權等只能因合法行為發生,而債既可因合法行為發生,也可因不法行為發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徵?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