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增值稅科目設定與會計分錄問題
因為公司前面的`增值稅科目設定混亂,我這兩天做了整理。有個問題跟大家探討一下。
檢視很多資料,都說增值稅需要設定以下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當銷項>進項時,
eg 銷項為5000,進項為46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400(5000-4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4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4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400
繳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400
貸:銀行存款400
那這樣的話,“已交增值稅”這個科目怎麼做分錄提現呢?[ 此帖被賀一言在2012-03-01 16:30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