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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原始憑證的會計造假

如何識別原始憑證的會計造假

不論原始憑證會計錯弊採用什麼方式,只要審查人員注意審查,都會在原始憑證上直接或間接地表現出以下特點中的一點或幾點:

(1)對刮、擦、用膠帶拉扯過的原始憑證,其表面總會有毛粗的感覺,可用手摸,或背光目視的方法檢查出來;對用“消字靈”等化學試劑消退字跡而後寫上的原始憑證,其紙張上會顯示出表面光澤消失,紙質變脆,有淡黃色汙斑和隱約可見的文字筆畫殘留,紙張格子線和保護花紋受到破壞,新寫的字跡由於藥劑作用而滲散變淡等特徵中的一條或幾條。

(2)對新增改寫的原始憑證,其文字分佈位置不合比例,字型不是十分一致,有時出現不必要的.重描和交叉筆畫。

(3)對於冒充簽字的原始憑證,其冒充簽字常常在筆跡熟練程度、字形、字的斜度、字型的方向和形態、字與字的間隔、行與行的間隔、字的大小、壓力輕重、字的基本結構等方面存在差異,有時可以透過肉眼觀察發現。

(4)對於偽造的原始憑證可以透過對比真原始憑證的防偽標誌來鑑別。

對於以上四種舞弊手法,如過有必要的話,可請公安部門運用特定的技術進行鑑別。

(5)憑證明顯不規範,要素不全,經常缺少部分要素,其關鍵要素經常出現模糊,讓人對其經濟業務活動的全貌感到懷疑。例如購買辦公用品(實為購買個人消費品)的假憑證,往往只註明“辦公用品”,而不註明到底購買了什麼辦公用品,其規格、型號、品種、數量如何。

(6)其金額往往只有一個總數,而沒有分專案的明細,經不起推敲。

(7)原始憑證的經手人經常含而不露,有時有名無姓或有姓無名,如果仔細追問很可能查無此人。

(8)原始憑證上的時間與業務活動發生的時間及以後的入賬時間相距甚遠。

(9)主要業務憑證與其他相關的憑證不配套,有時只有其中一部分,而沒有另一部分。如銷售貨物只有銷售發票而無發貨單據、託運證明、出門單、結算憑證等。

(10)憑證的形式不規則,以非正規的票據憑證代替正規的原始憑證。例如用貨幣收付憑證代替實物收付憑證;以自制憑證代替外來憑證;以非購銷憑證代替購銷憑證等。

另外,原始憑證的內容、結算方式、資金流向與對方單位等處都可能存在著異常,審查人員都要予以注意,任何一個小細節都可能是舞弊的“障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