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2次計算和一次計稅問題
獎金可一次領取或二次領取。 一次領取, 獎金按12等分計稅。 二次領取,6月份獎金與工資合併計稅,12月份獎金按12等分計稅。
合併計算方法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獎金 +月工資-保險;稅金=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2等分計稅方法為:全月應納稅額 = (獎金/12);稅金= 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得到稅金
計稅稅率有以下等級。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3%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45%13505
在已知月工資,6月份獎金和12月份獎金的情況下 。如何知道一次領取和兩次領取之間的差額呢。由於兩種方式扣除稅金前的.金額都是 工資*2 + 6月份獎金+ 12 月份獎金。所以差異在於稅金的計算方法上。我們希望輸出的資訊足夠充分,讓使用者知道差異詳細,所以我們要分別計算如下資訊: 6月份扣稅 6月份實得金額 12月份扣稅 12月份實得金額 總扣稅 總實得金額 總扣稅差異具體實現如下(粗糙版):
/* * AnnualBonusRate.c * * Created on: Jun 6, 2012 * Author: xiewenbin *//* * Level tax tax rate Quick calculation deducton * 1 x<=1500 3% * 2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