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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支招如何繳納年終獎個稅

專業人士支招如何繳納年終獎個稅

紅網長沙1月11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戴丹 通訊員 李昊)春節的腳步越來越近了,年終獎成了這時候員工們最關心的話題。而在CPI節節攀升的2010年,大家或多或少都感受到了物價上漲的壓力,對單位即將要發放的“年終紅包”充滿著期待,而對於這筆收入,如何繳納“年終獎”的個稅,也成了廣大市民關心的熱點。

記者10日走訪長沙市地稅局,就年終獎徵稅的一些疑問,請專業人士“支招”。

年獎金可分攤至12個月再繳稅

“我月薪3000元,公司準備發1.5萬元年終獎,這讓我非常期待,但我要繳多少稅呢?”市民張先生對年終獎如何繳稅並不清楚。

長沙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表示,計算年終獎應納多少個稅,要先將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年終獎的當月,僱員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以市民張先生為例,計算年終獎應繳個稅首先分攤12個月的獎金為:15000元÷12=1250元。查詢1250元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25。那麼,他的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5000元×10%-25=1475元。

不足2000元,先補差額再定稅率

按照有關規定,如果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假設李先生12月工資為1500元,當月單位還發了3500元的“全年獎金”。因為李先生12月工資沒有達到個稅起徵點,所以要先從3500元的全年獎金中減除500元差額,然後按照3000除以12的商數250元,查到對應的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則應納稅額為3000×5%-0=150元。

【溫馨提示】當心“發得多”卻“拿得少”

“年終獎當然是發得越多越好。”絕大多數人心裡可能都有這樣的想法。但如果您的年終獎金額剛好邁上一個新“臺階”,要適用更高的稅率,“發得多”反而可能“拿得少”了。因此,單位發獎金前最好也先籌劃一下。舉例來說:

市民李先生和劉小姐的工作單位都在12月發了年終獎,獎金分別為6100元和5900元,都採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稅的方法納稅。

李先生的獎金6100元除以12的商數為508.33元,以此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查到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即李先生要納稅6100×10%-25=585元,扣稅後實際得到獎金5515元。

劉小姐的獎金5900元除以12的商數為491.67元,以此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查到對應的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即劉小姐要納稅5900×5%-0=295元,扣稅後實際得到獎金5605元。

可見,原本李先生比劉小姐的年終獎多200元,但扣稅後,劉小姐的實得獎金反而比李先生多了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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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負”演算法一年只能用一次

此外,據稅務專家介紹,年終獎的數額一般較高,大多適用10%以上檔次的稅率。因此,年終獎除以12來適用較低稅率的計算方法,多數情況下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稅負。

專家同時提醒,該計稅辦法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使用一次。如果僱員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不同月份,分別取得了一次性獎金和年終雙薪。那麼,另一筆獎金在發放時需併入當月工資,並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此外,僱員取得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