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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計稅方式不合理

年終獎的計稅方式不合理

6001元“年終獎”扣個稅兩種演算法相差275元,稅務部門、專家看法不同“年終獎”個稅到底如何算

國家稅務總局1月26日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由於《通知》對個稅具體計算方法的解釋相對簡單,導致不同公司的財務人員理解不一,相同數目的年終獎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大相徑庭。


兩種演算法演算法1:死摳字眼差別“驚人”年終獎6000元和6001元只相差1元,但需繳個稅額差了近300元

某公司的王先生告訴記者,《通知》明確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對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一個人的年終獎為6000元,除以12後,得500,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根據計算公式:應繳個人所得稅額=6000元(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5%(適用稅率)-0(速算扣除數),最後應納稅額為300元。但是,如果其年終獎為6001元的話,除以12後,商數略高於500,適用稅率就變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應納稅額變成575.1元。

王先生表示,公司是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來計算職工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沒想到在計算時發現此問題,多發1元錢,便要多扣275.1元,實際拿到手的錢數反而要少,感覺十分不合理,不知道是不是《通知》中的公式有問題。

演算法2:靈活掌握要乘12速算扣除數乘以12後,年終獎6000元和6001元所繳個稅只差1毛錢

一家公司財務部負責此事的.王女士則有不同的解釋,她認為《通知》中的公式沒有問題,只是在實際計算時,應靈活掌握。

王女士表示,大家目前使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對應表,是按月計算的。而《通知》中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演算法中,也明確表示需要將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所以,在計算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數應相應乘以12,以達到平衡。根據王女士的演算法,發放6000元獎金的話,應納稅款仍為300元。但6001元則有所不同,應納稅款等於6001×10%-25×12,最後結果為300.1元。

兩種判斷地稅部門:應按“演算法1”納稅6000元除以12後為500元,剛好處在稅率計算的一個“卡”上
昨天下午,記者分別撥通了北京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和12366納稅服務熱線,在記者說明了兩種計算方法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於今年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國家稅務總局並未下發其他相應的《計算細則》或《辦法》,因此應完全依照《通知》中的計算方法。

工作人員表示,雖然演算法1中計算結果與正常理解有較大差距,但根據《通知》的內容,確應據此計算。

對於為何會出現獎金多1元稅款多300元的現象,工作人員解釋說,6000元除以12後為500元,剛好處在稅率計算的一個“卡”上,而卡上卡下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平時月工資所得稅的計算其實也有此問題。此次差距如此之大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計算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緣故。

專家:“演算法2”才正確按照專業演算法,6001元應繳個稅額為300.1元

記者隨後採訪了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劉教授表示,所謂速算扣除數只是為了非財稅專業人士和簡便計算而衍生的,專業的個人所得稅計算發放,應該是按階段分比例扣除,比如月收入為501元的話,實際扣稅額應為兩部分組成,即500元按5%扣除,稅額為25元,而超過500元的部分按照10%扣除,也就是1元×10%,這樣得到的總稅額為25.1元。

劉教授表示,按照專業演算法,拋開速算扣除數,6001元的稅款計算簡單來說,就是11個月為500元,而1個月為501元,即25×11+25.1,應繳個稅額為300.1元。

可見,演算法2是正確的。

一樣實惠兩種演算法:繳稅都比往年少

在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在新的計算方法出臺前,“年終獎”個稅的計算方法其實就是合併在個人月收入的所得稅計算中,即在發放年終獎當月,計算該人當月全部收入,根據相應辦法,計算該人當月個人所得稅。

在工資均高於繳納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情況下,記者用舊辦法分別計算6000元和6001元年終獎的個稅繳納金額,分別為825元和825.2元,與上面按新辦法計算出來的結果300元和300.1元(或575.1元)對比,個人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都有所減少。

透視年終獎個稅改革稅法政策的轉折

劉教授告訴記者,業界一直對原有的年終獎簡單計算的稅收政策有不同意見,就目前的國際形勢來看,大部分國家都是按年來徵收個人所得稅,只有包括中國在內的部分國家是按月徵收。而我國一直以來,又沒有針對年終獎金的個稅收繳做單獨的解釋,因此造成了本是一年辛苦工作得到的獎金,計算稅款時卻按照月收入來扣除的不合理現象。劉桓教授認為,國家稅務總局此次頒佈的《通知》,標誌著我國個人所得稅繳納開始向著人性化、國際化、科學化的方向轉變,是稅法政策改革的一個轉折。

劉教授表示,業界最希望的就是,能將該《通知》儘快納入稅法之中,“雖然《通知》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將此計算方法加入到法律之中,才是最穩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