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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及案例分析

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及案例分析

年底將是各單位向員工發放獎金的高峰期,全年一次性獎金、各種獎金及雙薪如何繳稅可能困擾著部分HR。那麼,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什麼呢?下面就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吧!

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怎樣計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以及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具體計稅情況分以下兩種:

情況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小陳的年終獎金為2.4萬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以2.4萬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000-3500)×10%-105=45(元),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45=2340(元)。

情況二: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小陳年終獎1萬元,當月工資3000元,則10000-(3500-30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數791.66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9500×3%=28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85元。

各種獎金如何計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年度各種獎金是指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對於此類獎金,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企業職員小陳,每月取得基本工資3000元,2012年12月取得年度先進職工獎1000元,季度獎5000元,加班獎300元,考勤獎200元;

小陳12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為:(30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645元。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於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只允許採用一次,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也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採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