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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2014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2014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計稅方法共有2種,分別為:

1、扣除三險一金後,如果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後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2、扣除三險一金後,如果當月工資收入不足3500元,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後將剩餘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舉例說明:

如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為3400元,年終獎為1萬元,那麼首先從年終獎中減去100元補足當月工資,然後將9900元除以12得出825元,對應的稅率為3%,那麼年終獎扣稅額為9900×3%-0=297元。

如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為3500元,發放年終獎為19500元,將19500元除以12得出1625元,對應稅率為10%,那麼年終獎扣稅額為19500×10%-105=1845元。

劃清用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取得的個人所得的徵免時間。

非貨幣性資產,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國稅發〔2008〕115號文規定,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的',對個人取得相應股權價值高於該資產原值的部分,屬於個人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被投資企業在個人取得股權時代扣代繳。對通知釋出之前已經發生的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暫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投資企業應將個人股東投資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原始價值和增值情況、個人股東基礎資訊等資料登記臺賬,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覆》(國稅函〔2005〕319號)規定:“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後投資於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