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繳稅計算方法(舊)
年終獎繳稅計算方法
明確規定"2002 年出臺的'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行",即年底雙薪收入不再單 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而是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規定 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檔案,市地稅局近期對年終雙薪計稅方法進行補充明確,年終 "雙薪"將按照 《轉發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 法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即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徵個人所得稅。據市地稅 局介紹, 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是先將僱員在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 金,除以 12 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再按上述方法確 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
舉例說明:假設李先生 2009 年 12 月取得年終雙薪 5000 元、全年獎金 15000 元, 計算李先生年終雙薪和全年獎金的應納稅額如下: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 李先生年終加薪和全年獎金可合併按照一次性獎金分攤計稅 方法計算,即將李先生的年終雙薪 5000 元和全年獎金 15000 元合併相加,再除 以 12 得出其商數(5000+15000)÷12=1667 查找出適用稅率是 10%, 速算扣除數為 25,所以李先生年終雙薪和全年獎金的應納稅額為 (5000+15000)×10%-25=1975(元)。
新工資稅計算方法及年終獎個稅演算法(2008/03/01)起新工資稅計算方法及年終 獎個稅演算法 2008/03/01 開始執行新的個稅起徵點, 也即由原來的 1600 元提到 2000 元,個人所繳納的稅相應會有所變動,具體如下: ㈠關於工資薪金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應稅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稅收入-費用扣除額 應交的個稅=應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
1、免稅收入包括有:個人按照規定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 2、費用扣除額(即平常所說的'所謂的“起徵點”)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全國 統一執行 2000 元的標準。 ㈡年終獎個稅演算法: 年終獎計算分兩種情況: 1.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扣除標準, 年終獎應納稅額=僱員當月 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 如果低於標準, 年終獎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 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 李先生 12 月份工資為 4000 元,取得一次性年終獎 36000 元,他應 繳稅款為:按新計算方法: 以 2000 元標準計算,36000÷12=3000 元,按照 3000 元查得對應的稅率 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 15%和 125。那麼年終獎應繳納的個稅 為:36000×15% -125=5275 元。他當月工資應繳納的個稅為(4000-2000)×15%-125=175 元, 兩項共計 5450 元。
備註: 稅率為 5%-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由於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較為複雜, 因此轉化為使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演算法。 具體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可查閱 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 稅率 速算扣除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說明 數 (%) 數 1 不超過 500 元的 不超過 475 元的 5 0 1、本表含稅級距 超過 500 元至 2,000 超過 475 元至 1,825 2 10 25 指以每月收入額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減除費用兩千元 超過 2,000 元至 超過 1,825 元至 3 15 125 後的餘額或者減 5,000 元的部分 4,375 元的部分 除附加減除費用 4 超過 5,000 元至 超過 4,375 元至 20 375
5 6 7 8 9
20,000 元的部分 16,375 元的部分 超過 20,000 元至 超過 16,375 元至 40,000 元的部分 31,375 元的部分 超過 40,000 元至 超過 31,375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45,375 元的部分 超過 60,000 元至 超過 45,375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58,375 元的部分 超過 80,000 元至 超過 58,375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70,375 的部分 超過 100,000 元的部 超過 70,375 元的部 分 分
後的餘額。 25 30 35 40 45 1,375 2、含稅級距適用 於由納稅人負擔 3,375 稅款的工資、薪金 所得;不含稅級距 6,375 適用於由他人(單 位)代付稅款的工 10,375 資、薪金所得。 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