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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所需材料

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所需材料

註冊條件及所需材料:

一、註冊條件:

(一)、經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監理單位或其他工程建設相關單位,如造價諮詢、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單位等,不受資質限制);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註冊、延續註冊或者變更註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3、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註冊的;

5、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的;

6、年齡超過65週歲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五)、數量:無限制。

二、申報材料:

根據《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規程》(建市監函[2006]28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建市監函[2006]62號)的規定,監理工程師各類申報材料要求如下:

(一)初始註冊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應自證書籤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初始註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近三年繼續教育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申請初始註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註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件(電子文件透過網上報送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註冊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註冊管理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

3、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警官證等)影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影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覆印件);

5、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影印件,與申請註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

6、逾期初始註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影印件.

具體相關要求與說明:

一、各單位憑密碼鎖透過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www.zgjsjl.org)的”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填寫申請表,並掃描上傳照片和相關證明材料。整理完畢後,管理系統內電子資訊務必上報,上報後列印申請表。

二、逾期需參加繼續教育的,請登入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在“繼續教育系統”中學習。

三、建設部審批結果在上述網站公示。建設部審批不合格者,可在公示期內根據不合格原因補充一次申訴材料。材料補充時,被退回的管理系統內電子資訊務必上報。

申請材料彙總表:

材料名稱備註

1.註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其他證明材料2.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同時上交省註冊中心核驗,影印件1份

3.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警官證等)第二代身份證影印正反二面,影印件1份

4.勞動合同全份影印,1份

5.社保清單社保清單格式不限,內容必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編碼、申報人姓名、社保號、交費時間和險種以及社保辦印章,並提供交費發票影印件,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書影印件,1份

6.學歷、學位證書申請表中畢業學校、日期須與證書一致,若無學位,表中填無,影印件1份

7.職稱證書影印件1份

8.一寸照片用於製做註冊證書,1張,黑白、彩色不限

具體說明: 1、各種證件影印件必須清楚,影印內容齊全完整。資格證書的簽發單位和簽發日期,必須齊全、清楚。

2、對身份證、勞動合同等有有效期的證件,須是到期前三個月。

3、社保清單的要求,社保清單格式不限,內容必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編碼、申報人姓名、社保號、交費時間和險種以及社保辦印章,並提供交費發票影印件,對退休人員和有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的要求執行原規定。

4、申報材料中需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字的部分,必須齊全、有效。

5、對證件上姓名名字不一致的,須提供戶籍證明或戶口簿證明。

6、上述材料,統一用A4紙列印、影印。

7、對換證註冊和持崗位證書變更未透過審批人員,按建設部要求,須按初始註冊重新申報,並同時提供重新註冊繼續教育學習證明。崗位證書和原印章必須同時交回。持崗位證書申報過變更的,若崗位證書已上交,須現單位提供證明。

8、材料裝訂要求:將一份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影印件合併裝訂,裝訂時,證明材料按上述順序先後裝訂。將用於製作註冊證書的照片貼於裝訂證明材料的申請表的第二頁上方以免丟失,另一份申請表單獨裝訂。

(二)延續註冊(新)

根據《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規程》(建市監函[2006]28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建市監函[2006]62號)的規定,註冊監理工程師延續註冊的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註冊監理工程師須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註冊,由所在單位憑密碼鎖進入“監理工程師管理資訊系統”(部網,)形成電子資訊(注意填寫繼續教育情況)上報省級後列印延續註冊申請表,同時在省註冊中心網“執業師註冊申報受理及資訊查詢系統”(省網)中申報,列印“監理工程師材料受理憑單”與申報材料同時上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預設為申請人第一次取得的註冊證書編號。

二、延續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工作規程》第二條中(二)延續註冊,申報材料要求辦理(見附件1);

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在註冊有效期滿後,其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失效,需繼續執業的,應重新申請註冊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並提供重新初始註冊繼續教育證明(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網上學習的)。

三、監理工程師延續註冊與監理工程師所有變更註冊不能同時進行,企業申請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註冊須在申請延續註冊之前2個月提出。在原單位取得的延續註冊繼續教育證明,在新單位參加延續註冊時有效。

四、延續註冊時,繼續教育手冊中註冊專業選修課應與註冊專業一致,

有關繼續教育學時的說明,申報延續註冊時,須提供96學時的繼續教育證明,其中必修課48學時,選修課48學時(註冊二個專業的,選修課每個24學時;若只註冊一個專業的,選修課為48學時;若已註冊兩個專業,欲放棄其中一個專業的',則另一個專業的繼續教育選修課為48學時,在繼續教育手冊上填寫)。在我省參加房屋建築專業和市政公用專業繼續教育的,上交選修課作業後,憑有效的繼續教育手冊到考試教育科補辦有關選修課學時記錄後方可上報申請材料;房屋建築專業和市政公用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參加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確認培訓單位的繼續教育學習後方可申報,各培訓單位聯絡方式在中國工程監理與諮詢服務網上可查詢。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1:申請材料彙總表:

材料名稱要求

1.延續註冊申請表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列印,二份

其他證明材料2.執業註冊證書印章證書、印章原件收回

3.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警官證等)影印件第二代身份證影印正反二面,影印件1份

4.勞動合同影印件全份影印,1份

5.社保清單社保清單格式不限,內容必須包括單位名稱、單位編碼、申報人姓名、社保號、交費時間和險種以及社保辦印章,並提供交費發票影印件,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書影印件,1份

6.繼續教育手冊必修、選修共須96學時,原件核對,影印件1份

7.一寸照片用於製作註冊證書,1張,黑白、彩色不限

備註: 1、各種證件影印件必須清楚,

2、對身份證、勞動合同等有有效期的證件,須是到期前三個月。

3、申報材料中需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字的部分,必須齊全、有效。

4、上述材料,統一用A4紙列印、影印。

5、材料裝訂要求:按省網列印的材料受理單要求順序裝訂,將一份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影印件合併裝訂,照片貼於裝訂證明材料的申請表的第二頁上方以免丟失,另一份申請表單獨裝訂。

附件2:

監理工程師管理資訊系統中繼續教育情況樣本(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專業):

(三)變更註冊

註冊監理工程師在註冊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需要變更執業單位、註冊專業等註冊內容的,應申請變更註冊。

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的,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申請變更註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註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製作註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件

2、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影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明覆印件);

3、在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申請人應提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檔案影印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檔案影印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單位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4、在註冊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變更註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註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以及滿足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5、在註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後30日內按變更註冊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並提供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