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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痕跡鑑定

交通事故痕跡鑑定

在這裡,需要單獨說明痕跡的概念。痕跡是事物運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門所研究的痕跡是專指犯罪行為所留下來的各種影像或反映形象,這些統稱為犯罪痕跡。這些痕跡,有的反映著作案活動過程和手段,有的則反映著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車輛)的形貌和特徵,且均可用來證明犯罪事實,甚至證實犯罪人。

1、痕跡型別

交通事故現場痕跡主要有車輛輪胎的拖印、壓印和擦印;車身在路面上鑿劃印痕;車身和其他物體上被撞、擠壓、砸、擦刮、刻劃以及人體被撞擊、碾壓、撮擦所留下的各種痕跡與傷痕。再就是車身、路面,人體和相關物體上因某些附著物塗汙而形成的痕跡等。

這些痕跡在形狀、尺寸、顏色上各有不同,往往是交通事故發生過程的一個側面反映。

2、車體痕跡的提取

勘查車體痕跡時,應測量車體上各種痕跡的長度、寬度、凹陷的程度、痕跡上下邊緣距離地面的高度和痕跡左右兩端與車體相關一側的距離。對於較小的痕跡,可以測量其中心距離地面的高度和與車體相關一側的中距。腳踏車車身痕跡還需應注意測量零部件的歪斜、彎曲、變形、斷裂等尺寸。

⑴照相

⑵繪製現場圖

⑶製作堪查筆錄

測量時,應注意記錄痕跡的部位、形態、面積和相關的尺寸。例如:“經勘查,汽車的擋風玻璃大面積破碎,在玻璃上粘有血跡和毛髮,經鑑定是人的毛髮和血跡。前保險槓的中間部位距地面垂直高度為0.538米處有一凹陷痕跡,凹陷長度5釐米,寬度8釐米,中心距左側邊緣距離為1. 5米。”

3、碰撞痕跡的鑑定與利用

在交通事故中車輛碰撞會留下各種痕跡,根據痕跡可以判斷車輛接觸點和行駛方向。在事故現場對於接觸點的判斷非常重要,具此可以推斷車輛的行駛路線和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從而認定事故各方的事故責任。

車輛與車輛的碰撞,必然造成車體不同程度的破損,透過對這種碰撞機理的分析,可以推斷事故的成因和形成過程。

⑴汽車與固定物(如電杆、樹木、磚牆或橋樑)碰撞時,剛性大的物體所能吸收的衝擊動能比剛性小的物體少。

⑵車輛與車輛碰撞時,速度越高,碰撞力也越大。損壞也越嚴重。

⑶質量輕與質量重的車輛碰撞,質量輕的在碰撞中所承受的撞擊力大。

⑷汽車在側面正交碰撞或斜角碰撞時,若衝擊力不透過重心,則被撞的車輛將做迴轉運動。

4、勘驗中應測量肇事車輛、人體、現場路面及有關物體的相對位置,進行定位,明確基準,測量各類痕跡的位置、形狀、尺寸等;

測量時應以道路邊緣、標線或車輛的一側為基準。測量可用捲尺(或鐳射測距儀)或攝影測量的方法。測量的最小計量單位為釐米。測量誤差:距離小於50釐米的,最大誤差允許為0.5釐米;距離為50釐米至10米,最大誤差不得超過1%;距離超過10米的,最大誤差不得超過10釐米。對於使用攝影測量方法的,綜合測量誤差不得超過1%。

5、勘驗中應首先使用照相法固定和提取有價值的痕跡物證;

應在被照物旁放置10釐米長帶毫米刻度的比例尺,比例尺應放置在痕跡物證旁1釐米以內,與痕跡物證處於同一平面,刻度一側朝向痕跡物證,不得遮掩,妨礙觀察;提取時應儘量不損壞提取物,並註明提取物名稱、提取人、提取時間、地點、部位、天氣、提取方法等情況。

對提取的微量痕跡、物證要妥善保管,及時送檢。

勘驗照相按照GA50有關規定執行。

勘驗繪圖按照GA49有關規定執行

6、勘驗準備

現場調查勘驗工作應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有關規定進行。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應首先搶救傷員,然後進行現場痕跡物證勘驗。在搶救傷亡人員過程中需要移動肇事車輛、人體或有關物體,應做好相應的標記或照相攝像固定。

7、痕跡物證發現

⑴根據交通事故的型別及其特點,透過觀察事故發生時所接觸到的物體和接觸部位所顯現出來的異常現象,確定勘驗的重點部位。

⑵仔細觀察交通事故現場,在交通事故現場地面、肇事車輛、傷亡人員及其他有關物體的接觸部位尋找發現可疑物;注意發現留在車輛執行的路面上、受傷人或死者的身體上和衣褲上、被車輛碾壓的物體上的車輪印痕;注意發現路面上的其他痕跡和車體外、車體內痕跡。

⑶採用先進科學的手段和方法發現痕跡物證。

8、痕跡物證測量

⑴對已確定的交通事故痕跡、物證,應測量和記錄交通事故痕跡的位置、長度、寬度、高度和方向,事故物證一般存在於交通事故痕跡處,只需測量和記錄其位置即可。

⑵測量記錄車輛碰撞損壞變形形狀及變形量(長、寬、高或深度)。

⑶測量記錄交通事故現場路面坡度、轉彎半徑、附著係數等情況。

9、送檢

對交通事故痕跡物證進行了勘查、測量和記錄,尚不能滿足事故處理工作的需要,應提取

有價值的痕跡、物證,送交專業技術人員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對提取的微量痕跡、物證要妥善保管,及時送檢。

⑴肇事車輛行駛速度的技術鑑定:對於裝有符合GB/T19056標準汽車行駛記錄儀的肇事車輛可從汽車行駛記錄儀直接提取有關資料;對於發生碰撞事故後安全氣囊開啟的肇事車輛可從安全氣囊記錄模組中提取資料。

⑵對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交通事故的嫌疑人,提取血液進行酒精濃度檢測,檢測按照GB19522標準執行。

⑶肇事車輛安全效能技術鑑定按照GB7258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⑷對未知名屍體,應提取人身識別檢材,採集DNA資訊進行檢驗、鑑定。

10、不同制動狀態下輪胎痕跡

當車輪被抱死後,滑移率f等於1,車輪純滑移而無滾動,使得路面上的花紋無法辨認,形成一條連續的黑色拖印。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現場,車輛在作緊急制動時並不一定就會有制動拖印的出現,這與車輛的制動效能和駕駛員的操作效能直接相關,下雨天車輛的制動拖印也不明顯。根據制動理論知道,制動拖印的.出現,並不是制動的最理想的效果,具有防抱死裝置的車輛,一般說來不會出現制動拖印。因此,沒有制動拖印並不能說沒有采取制動措施或措施不力,這一點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一定要充分考慮。

⑴正常情況下的制動拖印

正常情況下的制動拖印的痕跡是兩條與制動輪輪距相同的平行直線。在車輛的前後輪輪距相同的情況下,前後輪的痕跡會在區域性區域產生重疊,在重疊處痕跡會加深。

在緊急制動時,制動痕跡不一定都是連續的,有時會出現斷續現象,—這是由於客觀原因的作用,例如車輪軸的上下振動或制動失靈,或者由於主觀原因的作用,例如駕駛員有意識的交替踩制動踏板,避免車輪抱死。

根據制動拖印的長度可以大致計算出車輛制動開始時的行駛速度。在逃逸案件中可以確定現場中心,推斷肇事車輛的行使方向。還可根據制動痕跡的具體情況判斷肇事車輛的車況。通常情況下,後輪的制動痕跡要比前輪的明顯,也比前輪先出現。

⑵制動側滑痕跡

在一般路面制動時,車輛前後軸的車輪不可能同時抱死,其抱死的時間間隔和順序對車輛的側滑影響很大。在事故現場看到的大多是後輪側滑痕跡。這是因為駕駛員在遇到突發事件而採取緊急制動時,大多數情況是後輪先抱死。當受到側向力作用而發生側滑時,側滑本身所產生的離心力和側滑力方向相同,從而導致側滑加劇,車輛做大回轉運動。

⑶離心側滑印

在沒有制動力的情況下,當側向作用力大於輪胎與地面之間的橫向作用力的極限值將引起側滑。從形成原因上說,離心側滑與制動側滑有本質的區別。如果車輛轉彎時速度超過臨界值或者車輛受到側向力的作用將會引起側滑,這種情況產生的側滑一般是輪胎在接觸面上產生區域性滑移,這樣一來,遺留在路面上的輪胎痕跡及其花紋就可以辨認。這一點與制動側滑痕跡有區別。

我們可以根據路面上的制動側滑痕跡和離心側滑痕跡的形態來判斷車輛在側滑或者翻車前的車速,以及駕駛員所採取的措施。

⑷車輪印

車輛在行使過程中留在路面上的反映輪胎胎面的痕跡叫車輪印。根據痕跡的實際形態可分為立體態車輪印和平面態車輪印。立體態車輪印是遺留在軟化的瀝青、砂土、泥土等軟質路面上反映輪胎花紋立體形象的痕跡。平面車輪印的出現是因為輪胎上粘附有泥土、砂土、瀝青等有色物質,因而在車輛行使過程中遺留在於淨、硬質的路面上而反映輪胎凸起花紋形態的痕跡。

車輪印的主要作用有:根據肇事車輛車輪印在肇事過程中的行使軌跡和狀態,可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確定事故的性質、劃分事故的責任。對於逃逸事故,可以根據車輪印判斷、查詢、認定肇事車輛。

11、輪胎痕跡的提取和測量

輪胎痕跡很容易受到風、雪、雨、圍觀群眾、過往車輛的破壞。遺留在死者衣物上的輪胎痕跡也會因屍體的處理和移動而破壞。被車輪輾軋而形成的皮下出血形成的輪胎痕跡,在現場勘查時難以發現。因此,在提取輪胎痕跡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⑴潛在的輪胎痕跡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見的,很容易被忽略。在這種情況下要利用斜光、紫外線等進行觀察。

⑵在根據輪胎痕跡清查車輛種類、車輛型號的過程中,首先要了解輪胎的花紋、寬度。但是,僅僅依靠這些資料是不夠的,在縮小清查範圍的過程中,輪距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一定要準確地測量輪胎痕跡的輪距。沿直線前進的汽車輪胎痕跡的輪距測量,應垂直於輪胎痕跡,並從痕跡的中點測量:僅僅從一處測量輪距是不夠的,應該測量3~5處,分別測量最短、最長、中等各種長度,與“汽車規格表”作對照,找出相應的汽車。前輪的輪胎痕跡在汽車直線前進時,通常被後輪痕跡所覆蓋,所以測量前輪的輪距是很困難的。

⑶測量汽車輪胎痕跡的輪距,必須在與弧線的切線對應的直角方向進行測量:

此外,印在黑色、深藍色以外的有色衣服及多色花紋衣服上的模糊的輪胎痕跡,可用紅外照相顯現。

12、輪胎痕跡的鑑定與利用

⑴根據現場遺留的輪胎痕跡鑑定肇事車輛

四輪以上汽車要在轉彎處尋找車輪印數來確定車輪數量。如四輪四軸汽車轉彎時形成四條車輪印。從彎內開始,第一條是內側後輪印,第二條是內側前輪印,第三條是外側後輪印,第四條是外側前輪印。

根據車輪印寬度可推定車輛種類。

a.腳踏車印寬度2.5~3.5cm;

b.手推車輪印寬4.5~5.5cm;

c.摩托車輪印寬8~10cm;

d.汽車大型輪胎印寬25cm左右;中型輪胎寬度15~20cm,小型輪胎10~12cm。 ⑵汽車的輪胎痕跡的鑑定和利用

各種不同型別的汽車,由於用途、載重量的不同,汽車的輪距、軸距、安裝的輪胎數目和規格以及胎面花紋也不盡相同。因此若在肇事現場發現作案車輛的輪胎痕跡,就可以推斷出輪胎的規格、花紋和磨損情況,從而鑑別出輪胎的新舊程度及製造廠家,進一步再查尋裝配這種輪胎的汽車種類。

正常情況下,輪胎的斷面寬度大約為胎面寬度的1.27倍。例如,在現場測得前輪的痕跡寬度為1.8(相當於胎面寬度),則輪胎的斷面寬度為:

B=(A1×1.27)/2.54:A×0.5=18×0.5=9(in)

(1 in=2.54cm)

由此可以估計輪胎的規格為9.00—20。

當汽車在緊急制動時,前輪的痕跡寬度近似等於胎面的寬度,這樣就能很容易推斷出輪胎的規格。

另外,還可以根據輪胎的外徑判斷輪胎的規格。首先在車輪痕跡中尋找一個穩定的細部特徵,如裂口、破損等,從這個特徵出發沿車輪痕跡方向向前或向後尋找到特徵重複出現的位置,測量這一段長度,所得的資料就是車輪的周長,除以圓周率即為車輪的外徑。但是要注意車輪如果出現滑移的現象則資料不可靠。然後與各種汽車的輪胎外徑、輪徑的理論資料相對照,從而確定車輛的種類。

根據車輪痕跡還可判斷車輛行駛方向。車輛在快速行駛時,因空氣的壓力差作用,常使路面的塵土形成扇形痕跡,扇形底端是車行方向。車輛經過潮溼、汙穢地段時,車輪上粘上一些泥土、汙物,在駛入潔淨、乾燥路面時,形成顏色由深入淺痕跡,淺色一端為車行方向。汽車駛過水窪,使水向前噴濺,其噴濺的扇形展開面指向前進的方向。車輛經過鬆軟泥土地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