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應該注意什麼
日常生活中,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如因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則會涉及對受害人的傷殘評定等問題。而受害人最終能獲得多少賠償,往往與傷殘評定有關。那麼,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申請傷殘評定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為您解答。
1、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機構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複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託其他專業傷殘鑑定機構進行。
2、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期限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具體操作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後,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鑑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後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上述介紹可以看出,當事人申請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除要注意評定機構、評定期限外,還應注意交通事故評定的具體操作事項。由於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對當事人獲得的賠償金額影響較大,如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對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流程不清楚的,也可向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