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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金融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金融借款合同1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業或者組織為借款人所訂立的借款合同。近年來,我院審理的這類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20xx至20xx年我院審理的此類糾紛案件數分別是:108/42/399。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及到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和金融市場的穩定。在經歷了國際金融危機之後,目前各國均在尋求金融市場的繁榮和穩定,在當前金融貨幣政策適度放寬,貸款數量激增的情況下,如何透過司法程式保護我國的金融市場穩定有序的發展,有效地防範金融危機是我們法院和金融機構當前應當特別注意的問題,筆者試就基層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時發現的有關問題和解決對策提出如下思考:

一、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機構防範意識差、監管不嚴格,導致不良貸款案件增加。我院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機構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合)、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行)、工商銀行(以下簡稱工行)和發展銀行(以下簡稱發行)。借款方有農民個人、農村糧庫等,貸款用途有農村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服務業等。20xx年108件有發行78件,有信合30件。20xx年42件,有信合17件、工行23件、農行和住房公積金辦各1件。20xx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農行1件、工行359件,工行這359件全是集中處理涉及農民的奶牛貸款案件。現在大部分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式。只有一部分的債權得已實現。近3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申請執行的案件數分別是:90/15/31,涉案標的為13602.4萬/7.3萬/157.6萬。透過統計發現:出借方中沒有涉及建設銀行的。借款用途沒有涉及住房個人貸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公務員或工人。從貸款合同和當事人在案件審理中訴、辯稱及舉證內容看,這些發生糾紛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貸款形成時就存在很多問題。具體有:

1、對借款人、擔保人的的誠信、資質、還款能力審查不到位。有些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雖有擔保人擔保,但相當部分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家庭資產不足以償還借款,有的甚至連其基本最低生活也難以保障;個別信貸人員貸前審查把關不嚴,對申請貸款的農戶審查不到位,對借款人、擔保人的主體資格、經營狀況、借款用途、有無還貸能力疏於審查,造成貸款到期無法收回。或者明知借款人資信較差,放貸風險較大,但只要有擔保人仍給予放貸。實際上有的擔保人在多起貸款中擔保,根本無力履行擔保責任。如**鄉劉某為村民34個人17筆近200萬元貸款擔保,**鄉張某為村民14人7筆近100萬元貸款擔保。特別是那種一組三戶、五戶聯保的合同,每戶都有貸款3-5萬,他們的實際資產加一起都不到5萬元,卻一次能借款10到15萬元,這些貸款合同表面看是有擔保,實際形同虛設,沒有擔保。

2、對借款用途考察不細,對實際用款人和辦理貸款手續的人是否一致考察不到位。在借款用途上大部分借款用於農業生產,但也有部分貸款被用於買彩票、炒股票、賭博,或者用於娶媳婦、蓋房子等消費領域。有些農戶在貸款時把自己的身份證、印鑑交給村幹部和銀行、信用社在基層委託的代辦員,讓他們代辦貸款手續。實際卻沒有得到銀行的貸款。貸款被那些代辦員自用或借給他人使用。一旦實際借款人不償還借款,金融部門只能起訴那些頂名貸款人,而不能起訴那些實際用款人,而這些頂名貸款人並沒有實際用款,所以在訴訟中不願意承擔還款義務。

3、對借款人的資產變化情況不能及時瞭解掌握,導致資產流失,不能足額及時還款。有的借款人在向銀行貸款時,經濟狀況良好,後由於天災人禍、不可抗力、家庭發生了重大變故,以至於無力償還銀行借款;例如:農行訴薛某等五人貸款一案、信合訴劉某等五人貸款案件等均是因為實際借款人死亡或家中發生火災導致欠款不還,擔保人也都不認可還款,債權人起訴到法院的。

4、清欠不及時,訴訟時效過期。有的金融機構不在規定的擔保期限和還款期限內清理貸款,那些實際借款人和做貸款手續人為了逃避債務,舉家外遷,不知去向,即使沒有離開本地,有的貸款合同因為超過了法定的擔保期限和還款期限,金融機構也沒有定期催收欠款,重新確定新的還款期限和擔保期限,導致案件超過法定訴訟時效而被駁回訴訟請求。即使經過催告不超過訴訟時效或者因被告去向不明,適用公告、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由於借款時間較長,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資產流失嚴重而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增加了訴訟和執行風險。特別是前幾年的糧庫和農民個人貸款,有不少是因為銀行自己沒有按時清收貸款,喪失了起訴索款的最佳時機,無奈銀行作為呆死帳處理,這樣就給某些企業和個人以錯誤的資訊,認為國家的貸款可以只借不還,助長了一些借款人賴帳不還的僥倖心理。

(二)貸款手續弄虛作假,擔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規定。

1、給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違規貸款、擔保抵押。有的借款人自己有貸款不還,或者不是農民身份,不符合農業貸款條件,就用金錢收買農民的身份證和信貸員的感情,一些信貸員在為這些人辦理貸款手續時千方百計弄虛作假,給不符合條件的人辦理貸款,有些人用房子、車輛或奶牛抵押,但卻沒有在房產或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導致擔保抵押合同無效。

2、債務人之間互相擔保,擔保人重複擔保。在審理、執行中發現:此貸款的債務人又是彼貸款的擔保人,有的擔保人在幾起案件中同時出現,但信貸人員卻視而不見。只注重擔保的形式要件,而不注重擔保的實質要件,將擔保流於形式;

3、誘發刑事、違紀案件發生。有的信貸員明目張膽、明碼實價地公開向用款人要好處、要回扣。近幾年因為在簽訂、履行金融借款合同中,信用社和銀行的信貸員、代辦員因無法收回、佔用鉅額貸款資金攜款逃跑、或者涉嫌索、被刑事處罰的,因違紀被降職處分的案件已有發生。

由於以前各行之間沒有微機聯網,銀行系統對個人誠信情況無法查詢,導致一些人到處貸款借債,卻根本沒有償還能力,或者隨意揮霍貸款消費,一旦銀行催收欠款,出借人的利益無法實現。去年我縣農業銀行經國家政策調整,在剝離不良資產3000億,被國家打包出售給長城等清欠公司的情況下,還有個別案件起訴到法院。今年由於農業銀行集中突擊放貸款,年初第一週全國放貸款6000億元,我縣放貸款1.8億元。有的農戶用新貸款還個人抬款。實在還不起了就舉家外遷,去向不明。一旦這種新貸還舊帳的資金鍊條斷裂,銀行將承

擔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因此今後由於這方面的原因,這類訴訟還有繼續增加的趨勢。

二、減少金融借款糾紛,降低金融風險的解決對策。

1、規範金融借款合同的貸款審批手續,從源頭上減少金融風險。

為了降低金融風險,金融部門近幾年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要求信貸員對貸款的回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包括說情的人、幫忙的人,信貸員、審批人等。但仍有部分貸款因金融部門在執行這些規章制度時不嚴格,導致貸款不能到期正常回收,因此金融部門還應該加強制度的監督和落實。定期對貸款發放情況、清收情況做檢查,特別是在貸款審批、發放過程中,信貸員要多走訪農戶、村、屯幹部,瞭解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有無不良貸款記錄等,各銀行、信用社之間建立微機聯網系統,一經發現有不良貸款記錄的堅決不予貸款。具體做到:(1)建立健全和落實信貸人員承擔信貸風險制度。對確因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或嚴重違反信貸制度而造成的信貸風險,在調查核實的情況下,由信貸人員和相關責任人按比例承擔所造成風險的貸款份額,以此警示信貸人員和規範信貸行為,對涉嫌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追究其刑事責任,打消信貸人員所持有的“收不回來有法院”的依賴心理。(2)建立貸款農戶誠信調查制度。 誠信調查對避免貸款風險起著很大作用,信貸員在對借款人發放貸款前,可以著手從他們是否按時繳納水費、電費、電話費,是否欠金融機構、其他村民款等方面進行基本誠信度的調查,從中發現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對收集和掌握到的借款人從事經營活動情況、收入情況、還款記錄等資訊資料,應建立完整的個人檔案,並依靠村、鎮幹部和村級基層組織反映的情況正確作出誠信判斷。金融機構還可以與法院執行機構溝通被執行人名錄,形成一種長效的貸款借款人誠信體制管理機制。

2、取消簡單的互相聯保的固定數額貸款方式,建立靈活多樣的擔保貸款模式。

對於有還款能力,資信狀況好的借款人,可以根據本人的申請,採用實物抵押和公務員或有資產的人信用擔保雙重擔保的模式,並且要保證質押、抵押、保證合同的法律登記形式要件的規範,在適當的用款比例中放貸款。要堅決取消過去那種三戶、五戶互相擔保,實際沒有擔保的信用擔保方式。也不能一律要求借款人都一次性(一組)貸款9萬或15萬元,應當根據借款人的實際用款量和借款人、擔保人的資產比例掌握放貸款數量,一般貸款量不應超過資產的1/3或1/2,即:借款人和擔保人按全部總資產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按資產總額的1/3或1/2提供貸款,這樣借款人對償還貸款有積極性,不至於發生資不抵債而拒絕還貸款或不能還款的情況。

3、加強對金融部門信貸員和農民的金融信貸風險意識的培訓和宣傳,責、權、利相統一。

金融部門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對發放貸款實行貸前審查,貸後監督,責任到人,跟蹤管理。對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償還能力有否變化等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從而

採取相應措施,以保障信貸資金的安全回籠;信貸員對於自己轄區的農民貸款負全部責任,一旦不能收回貸款,將面臨下崗清欠的責任,一旦索受將面臨被開除銀行隊伍的風險,因此信貸員在正常發放貸款,掙到了高額績效工資的同時也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清欠責任重大,不敢輕易違規放貸款。法院可以就案講法,在村、屯就一些有影響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就地審理、召開執行大會,讓那些逃債的、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人無處藏身,讓群眾知道拒還貸款的法律後果並引以為戒。

三、解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訴訟難、執行難的對策。

1、以案件審理為抓手,審理中兼顧執行。審判人員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個人資訊,並及時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在審理中兼顧執行。利用巡回法庭、委託調解等司法便民新舉措,及時找到欠貸農戶就地審案,減少案件審理的缺席判決率。並在審理中加大案件調解力度,提高欠貸農戶的自覺履行率。邀請鎮、村幹部一起上門做工作,強化欠貸農戶的信用觀念,促使部分農戶主動還貸,以點帶面做好農戶的宣傳工作,促進農村信貸環境進一步好轉。

2、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方式。對欠貸不還的被執行人,在其所在村、屯、社群和單位開展公告曝光活動,向社會徵求執行線索並懸賞執行,在社會上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對查實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加大執行力度,該拘留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讓拒不履行、逃避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付出更大的經濟代價,更高的拒執成本。

3、建立法院與金融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各專業銀行、信用社和法院民商事審判庭、執行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法官要針對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的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方面的疏漏,透過司法建議的形式予以反饋,以健全金融機構的信貸制度,防範金融風險。同時,法院要協調各專業銀行、信用社對欠貸不還的被執行人在金融系統內部進行曝光,並形成一種聯防機制,使信用差的被執行人在各金融部門無款可貸,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貸風險。

總之,對金融部門形成的大量不良貸款,除按上述方法要求金融部門採取責任清收、獎懲清收、依法清收等手段外,還應出臺一些有利於金融部門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貸危機、降低金融風險,為縣域經濟的正常有序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金融借款合同2

借款人:_______住所_______電話: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開戶帳號:_______傳真_______XX編碼:_______

受託貸款人:_______住所_______電話: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傳真:_______編碼:

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託人向甲方發放__________貸款,並在受託範圍與甲方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託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於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

第六條、

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的39;,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託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內向委託人申請展期,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並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後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__日向委託人報告並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髮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託人報告,並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託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3

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復[XX]90號檔案精神,促進雙方經營順利開展,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如下約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透過轉帳方式向甲方存入單筆不低於人民幣______萬元的約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帳當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項的金額開具約期存款定單交付乙方。

三、約期款項存入期限為______個月,自存單記載日當日開始計息。

四、雙方約定存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間,在無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該利率不得變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況徵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轉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帳戶。

六、約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時一次性支取,特殊情況經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業往來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約期存款定單為本單位及乙方客戶進行質押、提供擔保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核押等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而發出通知、徵得同意、達成補充協議等,均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後自動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人民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4

貸款方:

身份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美元)。

貸款方在簽訂本書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美元貸款。借款方在此確認已經收到貸款方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供的__________美元貸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僅用於借款方__________業務,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 利率及還款期

1、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期限內還清借款,貸款方則不收取借款利息。

2、借款方應按照以下還款期向貸款方償還借款: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3、借款方應根據貸款方合理要求的時間、場所和方式還款。

第四條 管理費用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金額為借款方砂__________業務銷售總額__________%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首個季度管理費用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開始計算。

3、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提前還清借款__________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的義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後終止。

第五條 浮動抵押

1、借款方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擁有的生產裝置、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貸款方提供抵押。

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貸款方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後,由借款方交與貸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浮動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金、利息、管理費、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5、借款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的審批、備案和登記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6、借款方應當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價值比本合同簽訂時的評估價減少__________%以上的,借款方應當在三日內通知貸款方。貸款方有權要求借款方繼續提供相應擔保或者提前還款。

7、貸款方在借款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行使抵押權:

(1)借款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2)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減少註冊資本;

(3)借款方分立、合併;

(4)借款方涉及重大糾紛訴訟,涉案標的30萬元人民幣以上;

(5)借款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導致貸款方擁有抵押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借款方發生或很可能發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貸款方書面通知借款方之日為浮動抵押財產確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簽收通知回執的,貸款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示方法通知,視為乙方已經收到。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方在此陳述並保證以下事項屬實,否則承擔欺詐的法律責任:

1、借款方是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方面的爭議。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不存在瑕疵。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依法可以設定抵押,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5、借款方在此保證在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2)在一個財務季度內購買價值合計25,000美元以上的生產裝置;

(3)對抵押財產再次設立抵押、質押或者出租、贈予抵押財產。

第七條 監督檢查

貸款方和保證人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檔案、賬冊和記賬憑證,查核物資庫存,生產情況以及其它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的資訊,必須給予方便。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第九條 法律適用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釋均適用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對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與解釋

1、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三份送有關部門審批、登記或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借貸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

年 月 日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5

一、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糾紛案件的一般特點

1、一方主體特定,起訴方多為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相對較少。這裡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義上的民間借貸合同,貸款人是指銀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則多為自然人。在所審理的案件中,農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訴的佔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總數的85%;個人借款的佔整個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於購房或做生意。

2、貸款的期限較短,貸款標的額大,均有擔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現金,貸款的期限不長,少則一年,多則兩年,最長的也不超過兩年,同時簽訂《借款擔保合同》,並且擔保人人數為兩人以上,均為連帶擔保,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後兩年或三年。

3、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貸款續貸轉貸的現象多,貸款被拖欠的時間長。在所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與銀行、信用社內部工作人員的熟人關係取得貸款,因此,很多銀行、信用社對借款人逾期拖欠貸款不還的情況,不能及時訴諸法院、透過訴訟程式解決糾紛,而是透過不適當的轉貸、續貸方法解決,有的轉貸、續貸多次。有的貸款到期後,而借款人遲遲不還,金融部門在訴訟時效內也不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後,向借款人或擔保人發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擔保人簽名確認。在庭審中,絕大部分當事人提出簽字認可是在信貸人員的欺騙下由於自已不懂法籤的名,這類案件的審理難度比較大,法院判決後,當事人不服,上訴的也佔一部分。如我院審理的某銀行訴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20xx年某銀行與周某、李某簽訂了《借款擔保合同》,周某向某行申請借款5000元,借款期限和擔保期均為兩年,款到期後,周某因肇事而死亡。該款逾期後信貸人員向擔保人送達了《履行責任通知書》,李雖在通知書上籤了名,但在審庭中查明,在擔保期限內某行沒有向李某主張還款權利,從通知內容看,雙方沒有形成新的擔保合同,本院以已超過訴訟時效,駁回了某行的訴訟請求。

4、《借款擔保合同》的內容完備,手續齊全。在所審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均有書面合同,合同的內容均寫明瞭借款的種類、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包括擔保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此外,借款人、擔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證明、擔保承諾書等相關手續,沒有擔保人的,用房產設定了抵押。

二、發生履行糾紛的主要原因

1、金融部門貸前審查不嚴。許多金融部門信貸管理存在漏洞,放貸前不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還貸能力,盲目將標的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貸款逾期無法收回,從而引發糾紛。同時有的銀行、信用社違反有關金融法規的規定,對一些到期不能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採用“以貸還貸”的轉貸方法延長還貸期限,從而導致一些確無還貸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積重難返。另外是金融機構貸後監督不力,一些銀行、信用社給借款人發放貸款後,對其貸款用途和使用情況監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將貸款挪作它用,有的將名義上用於購買房屋或從事做生意的款用於揮霍或等違法活動,致使許多貸款難以收回

2、借款合同到期後,借款人拒不還款。借款人只顧個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譽低下,合同到期後,有償還能力卻拖欠不還。致使金融部門的收貸擱淺,只好訴諸於法律。

3、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有還款能力,拒不承擔保證人的義務,因這類案件均有擔保人,且擔保人不止一人,當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作為連帶擔保的保證人就應在擔保期限內承擔還款義務,但絕大多數擔保人,因法律知識欠缺,認為擔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續,也不明白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有不少擔保人還振振有詞的說:“我沒有實際花銀行的款,憑什麼讓我還錢?”。

4、借款人經營虧本,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外,借款人為躲避債務,常年外出打工,沒有確切地址,只能用公告的方式判決結案,給法院審理和執行案件帶來許多困難,向此類案件,佔所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20%。

5、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導致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擔保人也無能力償還的佔所審結案件的5%。

總之,應對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糾紛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糾紛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透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辯權

(1)合同履行應遵循什麼原則?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解除時生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具體請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當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對合同約定義務的任何一個環節的違反,都是違反了全面履行原則。

②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是什麼?

在全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定,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①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如無確切證擾證明對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後,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而拒不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問題

訂立合同後,我們總是樸素的認為只要依據合同辦事就行了。原則上是這樣的。但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有更清晰的理解。

合同的履行的原則性要求是——全面、適當。

合同履行的具體要求——做好你應該做的。

你(或對方)所應該作的,並不只是合同書上寫的那些。(這個問題至關重要)

合同就是用來約定你作什麼(乙方義務),我作什麼(甲方義務),你得什麼(乙方權利),我得什麼(甲方權利),以及雙方如何做,出現問題如何解決的。

關於作什麼與如何作的問題,如何確定呢?你(或對方)要如何作才是完全的、適當的履行了合同呢?

你(或對方)所應該作的(有時還包括應該不作的),並不只是合同書上寫的那些。

還包括:

(1)法律規定的。(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包裝,質量說明,產品標籤的要求)

(2)各方共同達成的以書面或非書面協議中約定的。(如雙方訂立的補充協議,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對合同履行的具體細節、方式的確定。)

(3)雙方為完全、適當履行合同依照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雙方在合同中未約定,依照合同有關條款、交易習慣應當履行的。

(5)合同中未約定,協商不能補充,依照合同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適用合同法中任意條款中規定應當履行的。

合同履行費用約定不明的怎麼辦

合同簽訂後,在合同約定中,當事人就履行費用的負擔等未明確表明的,可對合同進行補充協議;若對補充協議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則按照合同其他有關條款或者一般交易習慣確定。如此仍不能確定的,履行費用由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承攬合同履行過程應注意的事項

與其他型別的合同一樣,承攬合同的糾紛也多發生在合同履行中。糾紛可能產生在合同履行中的各個方面,如承攬人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日期交貨或完成工作;定作人未按合同規定提供設計要求、質量標準、原材料;定作人未如約付款;承攬人不能如約對定作人所定作產品的設計、技術指標、效能等保密等等。承攬合同的當事人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陷入陷阱,過多地糾纏於合同糾紛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信用守法,嚴格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義務

合同關係依其性質要求,雙方當事人應當講究誠實信用,不容許欺詐、矇騙、任意毀約等行為。在我國的合同實踐中,素來有“重合同守信用”、“誠實不欺”等習慣存在,我國《民法通則》也明文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屬於強行法規範,訂立合同或合同約定的條款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為無效;當事人履行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支付違約金,如果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的,還應賠償損失。

1.因承攬人的過錯而引發的糾紛

(1)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擅自將承攬的任務轉讓第三人而引發糾紛。承攬合同是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質。《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可將其接受的任務轉讓他人,但要注意兩個問題:①由於該第三人的行為原因而使承攬工作無法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完成時,承攬人仍需對定作人負責,因為定作人與第三人並無直接合同關係。②轉讓承攬工作時,不得從中漁利。

(2)承攬人用料不符合規定引發的糾紛。對於這種情況,應當根據合同規定加以處理,即合同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外,由承攬人負責。如果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未就質量保證期限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可根據定作物的性質,定作人已使用的期限等情況,加以權衡、裁量。

(3)因定作物不合乎合同規定的標準而引發的糾紛。定作物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製成的,其規格、包裝、技術標準等都要合乎規定。實踐中,雙方當事人應就定作物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費用等達成協議。原則上,包裝如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此標準執行,如無標準,應在運輸安全的原則下協商確定。對技術標準,當事人應在合同中訂明執行標準及代號、編號、名稱,不得簽訂無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合同。承攬人要依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完成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否則,要負違約責任。

(4)承攬人違反保密義務而引發的糾紛。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向他人披露秘密,不得使用或擅自允許他人使用保密的技術、工藝,合同履行完畢後,應將有關的技術資料、圖紙、樣品一併交還,不得留存複製品,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5)承攬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而引發的糾紛。承攬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定作物。但在實踐中,要注意兩個問題:①承攬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②注意交付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人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人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人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2.因定作人的過錯而引發的糾紛

(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價款而引發的糾紛。實踐中,有些定作人不履行該義務,表現為遲延付款或拒絕付款,對此,定作人應負違約責任,即付款並償付違約金。

(2)定作人不按期受領定作物而引發的糾紛。有些定作人因客觀情況或主觀因素的變化而遲延受領甚至拒絕受領,對此,定作人應負違約責任。另外,要注意兩個問題:①定作人超過領取期限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可留置定作物。②定作人除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還應承受標的物的風險。

(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術資料不合格而引發的糾紛。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標準提供原材料和技術資料,否則,對因原材料或技術原因造成的定作物的瑕疵,承攬人不負責任。實踐中,為避免該類糾紛的出現,當事人要注意這幾個問題:①定作人要嚴格履行合同,提供符合標準的原材料和技術資料。②承攬人要注意嚴格檢查、檢驗,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定作人,讓其進行更換或修改,而不要以為這是定作人提供的而不加註意,以至發生糾紛,給雙方帶來損失。

(4)定作人中途變更合同內容或中途廢止合同而引發的糾紛。承攬合同一旦訂立,就應該嚴格履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但由於社會情況的變化,定作人有時需要對合同內容如定作物的數量、規格等進行修改,但這必須取得承攬人的同意,否則,單方面解除合同、變更合同是違約行為,對承攬人因此而受的損失,定作人應負賠償責任。

(二)正確運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督促合同當事人積極履行合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設定一定比例的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此外,為保證承攬人的利益,還明文規定了承攬人的留置權,即定作人超過期限6個月不受領定作物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在所得價款中扣除加工費和其他合理費用(據1984年12月20日國務院頒發的《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對於承攬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恰當履行合同的,法律規定,承攬人應承擔修理、調換、支付違約金、補償損失和實際履行的責任。定作人不按合同規定提供技術資料、原材料的,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定作人中途廢止合同或延期付款的,應支付違約金;無故拒收定作物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承攬人的損失。

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一、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間具有相當於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是自明之理。法律諺語中有“契約必須遵守”的說法,而我國早先頒佈的《民法通則》第88條第1款也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儘管《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相對應的規定在用詞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別,但實際上表達了相同的意思。

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從字面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從內容上看,誠實信用原則並沒有確定的內涵,因而有無限的適用範圍。即它實際上是一個抽象的法律概念,內容極富於彈性和不確定,有待於就特定案件予以具體化,並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修正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

三、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築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協助履行往往是債權人的義

四、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履行前,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礎發生變化,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造成顯失公平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後果。情勢變更的實質,乃是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運用。

金融借款合同6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工,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答辯人的起訴狀副本已收閱。現作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和被告_________等私下擅自將答辯人_________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該抵押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相關法律規定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而該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或親筆簽字。被答辯人和被告______在未告知答辯人______的情況下,私下擅自將答辯人______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辯人______甲的同意,故被答辯人和被告______將答辯人______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的行為及合同無效。

二、被答辯人提交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和《無限責任擔保承諾書》上的簽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辯人李某甲本人所為,答辯人亦未提供相關的書面委託,被答辯人對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對簽名進行筆跡鑑定或調取銀行的監控錄影予以證實。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金融借款合同7

債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鑑於: 公司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已簽訂《 》(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

為確保主合同切實履行,保證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保證。現債權人、保證人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貨款義務。

第二條 保證人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主債權及違約金、手續費、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鑑定費、變(拍)賣費、公證費、執行費、差旅費等)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支付貨款情況下,每個貨款支付日,也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 保證人接受債權人對其資信情況、財產狀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瞭解,保證及時並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 主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主合同內容時,保證人同意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提供保證擔保。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重大資產。

第八條如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的,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受任何影響,也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債權人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保證人放棄任何其他擔保的優先抗辯權;債權人因任何原因放棄對主合同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享有的擔保權或變更擔保權順位,造成債權人在上述擔保權項下的優先受償權喪失或減少時,保證人承諾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第九條 對於債權人實現本合同擔保權時所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其債權:

(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

(2)損害賠償金 ;

(3)違約金;

(4)逾期付款利息;

(5)貨款。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保證及承諾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並且不可撤銷,主合同的無效、被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隨之轉移,保證人應依本合同的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債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金融借款合同8

出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金融租賃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的標的

(1-1)根據_______________檔案批准,乙方擬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稱租賃物件),因資金困難,特向甲方申請辦理金融租賃。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裝置價款(大寫)____,購進租賃物件後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賃物件明細表、貨物驗收證明和購貨發票影印件作為合同附件,交甲方儲存。

第二條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2-1)在租期內租賃物件屬甲方所有,乙方承認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租賃物件進行改造,也不得對租賃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轉讓、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賃物件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行為。

(2-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並對由於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2-3)為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負。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於製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2-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季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並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2-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

(2-6)租賃期滿時,租賃物件由乙方留購,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的轉讓價款。自乙方交付該價款之日起,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即無條件地轉移給乙方。

第三條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賃物件的租期共計_______個日曆月,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寬限期為_______個日曆月,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寬限期期間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 ‰計收,該項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條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3-3)本條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總額包括裝置價款、利息、保險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償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手續費為融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乙方應將該項手續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額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為按本條規定支付租金,乙方應在規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當日)前三日將租金劃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帳戶。甲方(代理人)開戶行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條規定的時間支付租金或寬限期利息,乙方應按逾期交付日數和每日應交租金或利息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費。

第四條租賃物件的保險

(4-1)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租期內,由甲方對租賃物件統一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保險費共計(大寫)____,按下列第( )種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險費,並計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險費,並計入租金。

(4-2)租賃物件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滅失或損害,承租企業應立即書面通知當地保險公司和甲方,並協助甲方進行檢驗和索賠工作。如在租賃物件發生滅失或損害後,乙方未能及時通知甲方和當地保險公司,貽誤檢驗和索賠工作的進行,乙方應承擔對租賃物件的賠償責任。

(4-3)如租賃物件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滅失或損害,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該項賠付的款項多於乙方應付租金的部分,甲方應轉付給乙方;如該項賠付的款項少於乙方應付租金,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及時如數補交給甲方。如租賃物件發生部分損害或已滅失,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可由乙方使用,但僅限用於更換或修復被損害或已滅失的部分,使租賃物件恢復可正常使用的原狀;自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至恢復租賃物件原狀時止,乙方仍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條經濟擔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上年度末資金平衡表,並由該經濟擔保人出具不可撤銷的經濟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不論發生任何情況,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應無條件地、及時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連帶發生的損失費用。在甲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權從該經濟擔保人在銀行的各種存款中扣收全部應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

第六條合同的代理監督

(6-1)甲方委託_______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監督本合同的執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並願為甲方代理人就其為本合同項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與本合同規定相牴觸的意思表示視為無效,乙方不得以此種意思表示作為對抗甲方的依據。

第七條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7-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並遵守合同中關於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後一個月內未能支付租金,或違反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並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賃物件。收回、處理租賃物件所發生的任何開支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7-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均有權依法透過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9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在一定程度上支援了企業的經營擴充套件的需求,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但是因市場經濟變化、參與借款合同簽訂的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借款糾紛案件日漸呈上升趨勢。本文就借款糾紛產生的原因及防範措施具體展開論述,希望對金融機構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有所幫助。

關鍵詞: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風險防範

一、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特點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辦理貨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向借款人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因其主體的特殊性,相比於其他借款合同,具有明顯的特點,以自然人借款合同為例,具體差異如下:

(1)有償性:根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可見,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並非無償無息。而自然人借款合同與此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可見,只要當事人雙方沒有對利息進行明確約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即為無償合同。

(2)要式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37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金融機構貸款合同屬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合同沒有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可以合同形式進行約定,採用口頭形式等。

(3)諾成性: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如無特別約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因此,金融機構貸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10條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可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系實踐合同,以實際提供借款為生效要件。

二、借款糾紛產生原因

(一)市場變化原因

作為企業的借款人,向金融機構融資鉅額款專案的是為擴大經營,但是因為市場經濟變幻莫測,投入和產生未成正向比例,從而導致債務不能償還。

(二)金融機構方面原因

1.對借款人償債能力審查不嚴

實踐中,每個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都要在程式上對借款人的資質、資產狀況等進行審查。但有的金融機構只是流於形式、表面程式上的審查,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實際償債能力並未進行實體評估、考察。再加上人情關係等因素影響,致使金融機構將鉅額款項發放給已經存在經營風險的企業,為日後貸款無法收回留下伏筆。

2.對《借款合同》的簽訂未能引起足夠重視

每個金融機構都有自己預先制定的合同範本,對於重要款項和需要協商的條文都以空白預留。簽訂合同時,由於信貸員的疏忽大意,合同有的是隻有借款人的名稱,而無其具體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有的沒有具體填寫借款日期,甚至有的連借款利率都沒有明確標註;還有的是同一借款行為,卻簽訂了不同的《借款合同》版本。這些事件的發生,均是因為金融機構自己本身對《借款合同》簽訂這一法律行為及其產生的法律後果未引起足夠重視。

3.對保證人的保證能力審查不嚴

金融機構要求保證人參與到借款的法律事實中,旨在確保日後債權的實現。但是,有的擔保人已經經營不善,或是存在大量未到期債務,或已被提起訴訟,而這些直接影響擔保能力的情況,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並未予以詳細調查。

4.發放貸款後,未進行有效跟蹤監督

一些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後,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擔保人的經營狀況、償債能力等忽略不計,注意與關注力集中於貸款期限或利息收取。因此,對於缺乏誠信觀念的借款人,恣意使用貸款,或挪作它用,或用於揮霍,這些行為直接導致貸款無法追回,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三)借款人的原因

1.法律意識淡薄

在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糾紛中,由其是大額貸款,其借款人一般為企業。作為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高管等法律意識淡薄,從自身利益出發,想方設法採取各種措施進行拖債、逃債,如不收受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企業資金往來不透過企業賬戶等等。這些行為最終造成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收回的局面。

2.借款人自身經營問題

許多借款企業在借款資金使用上沒有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和使用管理,資金投入與生產能力、經營規模不成正比,致使投入資金打了水漂、虧損嚴重,根本無力償還借款。還有的企業頻頻更換高管,新的決策層對上任前的債務重視不夠,以各種藉口搪塞還款,致使銀行收款受阻。還有的企業相互聯絡、彼此交好,在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時,互為擔保,最終成為多家銀行追訴的還款義務人。

三、風險防範

針對上述借款糾紛產生的原因,筆者建議在借款合同實踐操作中,從以下幾個環節進行風險防範,避免糾紛產生的同時,保證金融秩序的有效進行。

1.核實借款人、擔保人資信狀況、還款能力

對貸款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時,聘請專業機構對借款人、擔保人進行盡職調查,核實其資信狀況、還款能力。由專業機構進行調查,一方面確實能夠對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資信能力予以還原,另一方面如果因採信專業機構的調查報告予以發放貸款,而借款人卻因資信、還款能力而出現無法償還借款的情形,金融機構可因專業調查機構出具的報告不實而追究其違約責任。這樣,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就起到了轉移風險的作用。

2.對信貸部門人員進行法律專業培訓,樹立簽署合同的法律意識

目前,關於金融機構貸業務的規定有《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貸款通則》、《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不同的貸款種類,貸款發放的要求不同,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都應當熟練掌握這些貸款基本要求及法律的相關規定。

另外,簽訂合同時,即便使用已經事先擬定好的格式合同,信貸工作人員也應當對合同的每項條款予以認真稽核。以下《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更應認真填寫、嚴格審查,確保無誤:

(1)借款人名稱、地址、通訊方式:該項關係到借款合同的一方主體,貸款發放後監管、催款的聯絡溝通及糾紛產生時訴訟文書的送達。

(2)借款種類:借款種類直接決定法律適用和政策規定,簽訂合同時應對該項作出明確約定。

(3)借款幣種:幣種決定貸方發放的貸款是人民幣還是外幣,應作出明確約定。

(4)借款用途:用途是貸方是否發放貸款的稽核內容之一,根據現行的金融政策,貸款應當專款專用,是否依據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直接決定借款人是否違約及利率的適用。

(5)、借款數額:即貸款發放的具體數額,合同中應當具體約定貸款的總金額及具體發放方式。分批支付貸款時,應當寫明每次支付的數額及時間。

(6)借款利率:期內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的計算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7)借款期限:期限決定著還款日期及罰息的起算,也決定著借款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8)還款方式:雙方對還方式有約定的,應當在合同中具體明確規定。

(9)合同簽署日期:因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合同簽署日期即為合同生效日,雙方的權利義務於此時產生。

3.完善制度,成立相關部門

建立嚴格的貸款使用監管制度,成立監管小組,由專門人員定期對貸款資金的使用、借款方及擔保人的經營狀況進行調查。當發現借款人、保證人等具有不利於還貸的重大不利事項發生時,即按合同約定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以行使債權追索權,將金融機構的損失降低最低。

4.藉助司法,依法收貸

現實中不乏借款人違約事實發生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礙於情面,不願訴諸法律,以使雙方撕破臉面,而一味無效協商。有的銀行還採取對借款人採用“借新還舊”的方法,變相延長還貸期限(現該方式是否合法,理論界已有爭議)。為了避免損失的擴大,使貸款有效回收,金融機構應儘早向法院起訴,藉助司法手段,確認債權,依靠司法力量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金融借款合同10

貸款方:

身份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儲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美元)。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貸款方在簽訂本書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美元貸款。借款方在此確認已經收到貸款方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供的__________美元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僅用於借款方__________業務,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利率及還款期

1、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期限內還清借款,貸款方則不收取借款利息。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2、借款方應按照以下還款期向貸款方償還借款: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3、借款方應根據貸款方合理要求的時間、場所和方式還款。

第四條管理費用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金額為借款方砂__________業務銷售總額__________%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首個季度管理費用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開始計算。

3、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提前還清借款__________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的’義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後終止。

第五條浮動抵押

1、借款方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擁有的生產裝置、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貸款方提供抵押。

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貸款方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後,由借款方交與貸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浮動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金、利息、管理費、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5、借款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的審批、備案和登記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6、借款方應當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價值比本合同簽訂時的評估價減少__________%以上的,借款方應當在三日內通知貸款方。貸款方有權要求借款方繼續提供相應擔保或者提前還款。

7、貸款方在借款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行使抵押權:

(1)借款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2)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減少註冊資本;

(3)借款方分立、合併;

(4)借款方涉及重大糾紛訴訟,涉案標的30萬元人民幣以上;

(5)借款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導致貸款方擁有抵押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借款方發生或很可能發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貸款方書面通知借款方之日為浮動抵押財產確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簽收通知回執的,貸款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示方法通知,視為乙方已經收到。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方在此陳述並保證以下事項屬實,否則承擔欺詐的法律責任:

1、借款方是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方面的爭議。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不存在瑕疵。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依法可以設定抵押,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5、借款方在此保證在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2)在一個財務季度內購買價值合計25,000美元以上的生產裝置;

(3)對抵押財產再次設立抵押、質押或者出租、贈予抵押財產。

第七條監督檢查

貸款方和保證人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檔案、賬冊和記賬憑證,查核物資庫存,生產情況以及其它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的資訊,必須給予方便。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定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九條法律適用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釋均適用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爭議解決

對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儲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與解釋

1、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三份送有關部門審批、登記或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而且影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2、本合同自借貸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

年月日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金融借款合同11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一、由於乙方資金確實緊張,致使合同項下的資金不能落實。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履行。為保證履約,維護對外信譽,甲方應乙方的申請,同意借給部分資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二、上述借款用於:

三、上述借款直接匯到: 收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開戶行: 收款單位帳號:

四、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及時收回借款,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履行合同,保證按時、按質交貨;如出現違約,乙方將保證返還上述借款。並同時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其他責任。

2、保證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現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款額30%的違約金。

3、對於上述借款以及產生的資金佔用費,甲方有權從雙方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甲方也有權委託其他與乙方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異議。

4、本借款協議書一經成立,即獨立於有關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定時間 歸還借款和資金佔用費。

5、本借款及資金佔用費乙方最遲於借款支付日起 天內歸還給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歸還借款及資金佔用費,甲方可以隨時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追討該款的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附件: 合同、乙方借款申請書、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復件。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12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出借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請人民幣貸款,乙方同意向甲方發放上述貸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出借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 ),借款於本協議生效後按本協議

第二條約定的方式支付。

第二條 本合同雙方同意選擇第(____)項作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1、銀行轉帳方式收款:乙方透過銀行轉帳方式給付款項的,甲、乙雙方應保留銀行劃款記錄,甲方收到款項後,應為乙方出具本人簽署的收條或收據;

2、現金方式收款:乙方透過現金方式給付款項的,乙方應保留銀行取款憑證,甲方收到款項後,應為乙方出具本人簽署的收條和收據。

第三條 本次借款月利率為 % 。

第四條 借款期限為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甲方保證該貸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規定,因所借款項用於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導致的任何責任均由甲方獨立承擔。

第六條 甲方在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償還本金,按月支付利息。

第七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或甲方的39;繼承人、法定監護人應在收到乙方發出通知後____日內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和實際發生的利息:

1、甲方提供虛假或非法的證明、資訊或資料;

2、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八條 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第九條 如甲方未按約還款和支付利息,則需支付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條 因本次協議有關事項辦理公證、登記、轉讓、

第三方協助、稅收或律師見證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協議所登記的地址為當事人接收通知、傳真、及其他檔案的地址,一方當事人和有關司法機關以E的方式向另一方發出相關的法律檔案,不論對方是否收悉,發出檔案____日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執四份。

甲方: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XX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還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甲乙雙方根據《中國XX個人____________貸款管理辦法》,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一)消費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戶或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到本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或)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 放款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生效後,乙方將借款劃入到本合同規定賬戶。

第五條 貸款支用

(一)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支用。

(二)貸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將貸款劃入下述賬戶:

1.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3.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借款利率

(一)雙方約定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實行________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相應檔次

金融借款合同14

甲方(出借人):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方式:_______________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條款: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借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償後會自動失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15

原告:商業銀行

被告:張A,

被告:張B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張A立即歸還借款本金123679.45元;支付利息及罰息17068.37元(計算至20xx年4月20日);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等損失5200元;

上述合計145947.82元;

2、判決被告張B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3日原告與被告張A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張A以裝修店面為由向原告借款35萬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23日至20xx年12月23日;月利率為15‰;還款方式採用等額本息的方式進行還款。為確保債務如期清償,被告張B與原告簽訂《保證合同》,約定被告張B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發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但被告未能按約還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種種理由推託,被告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現原告為維護已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請依法支援原告方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鐵路運輸法院

起訴人: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