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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

公司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範文(精選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範文(精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1

1、根據公司關於績效考核的原則,制定全廠績效考核總框架,為各部門制定具體考核細則提供技術支援。

2、督促各部門根據績效考核總體框架制定出適合本部門的績效考核細則。

3、收集各部門績效方案進行評審,找出不合理項並與相關部門溝通解決,直至相關部門對考核細則做出合理修改。

4、指導部門負責人開展考核工作,為績效管理 實施過程提供幫助,向員工 解釋相關績效考核制度問題。

5、監督績效考核實施過程,檢查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對考核細則的執行情況,杜絕徇私舞弊等不正當現象發生。

6、月底收集各部門績效考核彙總,並對各部門績效考核彙總進行檢查分析,指出其中不合理的考核專案令其及時改正,監督績效工資的制定與執行。

7、將當月考核中出現的問題反饋到各部門,使其績效考核彙總不斷完善。

8、以月報的形式總結當月全廠績效考核工作情況

9、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公司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於透過對員工必須期的工作成績、工作潛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帶給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善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製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善、提高;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核專案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於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僱,應附試用考核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核准。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以帶給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複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能夠分為兩種:

1、潛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必須時間當職務的潛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必須時間務工作完成的狀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務必把握的潛力。

人事考核把握並測評的潛力是職務擔當的潛力,包括潛在潛力和顯在潛力。潛在潛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潛力;顯在潛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並表此刻業績上的努力。潛在潛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潛力來把握;顯在潛力,則可能透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知識、潛在潛力、體力、潛力、經驗性潛力、顯在潛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務必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並且,對於想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務必予以註明。

2、第二次考評者,務必在職務、級別上高於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務必予以註明。

個性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狀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狀況下。至少就應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能夠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務必遵守以下原則:

(1)務必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務必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潛力開發,透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瞭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推薦,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於開發利用員工的潛力,應用於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思考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藉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潛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就應思考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潛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就應把潛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範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就應參照潛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於所做的貢獻,就應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透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資料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並指明今後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盼、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儲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儲存一年。

(二)表資料的查閱。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閱有關資料時,能夠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閱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後,務必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定;

3、理解考核資料與專案;

4、統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績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

公司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對員工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則績效管理制度。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宗旨在於:

1、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

2、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退職管理的依據;

3、瞭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

4、作為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參考;

5、有效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

第二條:績效管理是指上級為了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員工職業能力與工作業績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績效考核是指上級對直接下級的工作結果進行定期的評估,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四條: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是各級直線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提供技術方面支援。

第五條:員工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檔案,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基礎性 材料,必須妥善保管。

第六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物件包括公司內所有正式簽約的員工;試用期(見習期)人員的考核,不屬於本制度範圍,由公司招聘與錄用制度做出具體規定。

第七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主體是各職位的直接管理者,不採取全方位考核的方式,但上級管理者擁有員工考核結果調整的權力。

第八條:各級管理者必須強化對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觀念,牢固樹立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意識,包括:

1、員工的業績就是管理者的業績;

2、各級管理者是員工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3、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的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4、在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過程中,下屬必須始終保持高度的參與性,各級管理者必須隨時與下屬進行溝通。

第二章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

第一條: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是一個不斷迴圈往復的過程,其基本程式為:

第二條:制定績效目標:

1、根據當月(或考核週期)公司各部門的要求和期望,確定當月(或考核週期)工作目標;

2、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2.1.部門量化指標:針對部門可以量化的關鍵業績指標;(此項權重為40%)

2.2.部門非量化指標:針對部門不能量化但對公司和部門業績形成非常重要的指標;(此項權重為15%)

2.3.追加目標和任務考核:主要是對工作中的追加目標和任務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5%)

2.4.部門管理與改進狀況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0%)

2.5.培訓管理的考核。(此項權重為10%)

2.6.現場管理的考核。(此項權重為5%)

2.7.其他任務的考核。(此項權重為5%)

2.8.責任事故的考核:實行總分否決制。分重大責任事故、一般責任事故、輕微責任事故。

2.9.假期的考核:按《考勤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各部門的考核表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以上原則設定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呈報上級主管領導確認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各部門下屬員工的績效考核有各部門獨立進行,部門負責人確認並經上級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4、各部門考核表見附後。

第三條:建立工作期望:

1、為了確保員工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實現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級部門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領導,在填具考核表後,必須與所轄員工就考核表中的內容和標準進行溝通;

2、溝通的基本內容包括:

2.1.期望員工達到的業績標準;

2.2.衡量業績的方法和手段;

2.3.實現業績的主要控制點;

2.4.管理者在下屬達成業績過程中應提供的指導和幫助;

2.5.出現意外情況的處理方式;

2.6.員工個人發展與改進要點與指導等。

3、在溝通的基礎上,雙方共同完成工作業績。

第四條:管理者必須在下屬績效形成過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導,並把下屬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良好的表現,如實隨時記錄在“行為指導記錄”中,以便為實施績效管理積累客觀依據。

第五條:各級主管領導在考核時,必須依據客觀事實進行評價,儘量避免主觀,同時做好評價記錄,以便進行考核面談。

第六條:在考核結束後,各級主管領導就突出的問題必須與每一位下屬進行考核面談,面談的主要目的在於:

1、肯定業績,指出不足,為員工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的不斷提高指明方向;

2、討論員工產生不足的原因,區分下屬和管理者應承擔的責任,以便形成雙方共同認可的績效改善點,並將其列入下月(或考核週期)的績效改進目標;

3、在面談交流互動過程中,確定下月(或考核週期)的各項工作目標

第七條:考核的結果,採用個人自評,上級主管領導考評,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交績效考核小組負責人稽核。

第八條:績效考核小組負責人在對各部門考核結果稽核或調整後(如需要),呈報總經理核准,財務部門按核准後的考核結果執行。

第九條:考核資料必須嚴格管理,一經考核結束,部長級或以上人員的考核資料由財務部將原始表格歸檔備查。副部長級及以下人員的考核資料由人力資源部將原始表格歸檔備查。

第十條:任何員工對自己的考核結果不滿,可以在一週內向上一級主管投訴,接到投訴的主管領導,在接到投訴後一週內,組織有關人員對投訴者進行再次評估。

第三章 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一條:公司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應用考核結果。

第二條:月度考核總分100分,劃分為四個等級

a級績效工資:優秀(稱職) 考核得分90分以上

b級績效工資:良好(比較稱職) 考核得分75——90分

c級績效工資:中 (基本稱職) 考核得分60——75分

d級績效工資:差 (不稱職) 考核得分60分以下

注:月薪=平均工資+崗位工資+商保費+績效工資

考核結果按以上等級享受績效工資,部門負責人以下員工的等級績效工資在部門考核得分的基礎上進行考核並享受等級績效工資。責任事故重點考核當事責任者。

第三條:不良事故。當月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一起,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時,否決總分40分;當月發生一起一般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 5000——10000元的.,否決總分20分;當月發生一起輕微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的,否決總分10分。

第四條:考核結果與員工利益的相關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月度績效工資的確認;

2、年度獎金的分配;

3、晉職資格的確認;

4、培訓資格的確認;

5、其他資格的確認。

第五條:月度考核成績的關係為:

1、月度考核不稱職的員工,免當月績效工資;

2、連續三次考核不稱職者,警告處理;

3、累積四次考核不稱職者,降一級處理;

4、累積五次考核不稱職者,勸退並降二級處理;

5、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參見《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條:年度獎金的關係為:

1、 年內考核三次不稱職者,為當年度考核不稱職,免年度獎;

2、 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者,辭退;

3、 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條:晉職資格的關係為:

1、年度考核不稱職者,免晉職;

2、年度考核等級為基本稱職以上(含基本稱職)者,有晉職資格;

3、累積五次月度考核成績為優秀者,可晉職;

第八條:培訓資格的確認:

1、凡涉及需要提高員工履行工作職責能力的培訓,由各級主管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經部門彙總後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

2、凡涉及員工職業發展能力培養,由部長根據員工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結果以及員工職業發展報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編制單獨的職業培訓計劃。

3、部長及部長以上人員的脫產培訓條件,見相關管理制度。

第九條:凡涉及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績效考核的,按正常考核後再對照規定予以結算。凡出現涉及公司管理規定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時,均實行單項否決,取消績效工資並予以辭退。

第四章 附則

第一條: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第二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人事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規定由總經理核准。自頒佈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公司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狀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帶給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並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職責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 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並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專案或個性事件能夠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 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鑑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佔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 考核辦法

考核採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比較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狀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個性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 考核資料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狀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佔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專案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資料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專案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資料其中,各專案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於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 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推薦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後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善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專案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並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 考核程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物件、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物件準備自我總結和鑑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並填寫考核量表彙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物件的總分,並彙總各部門考核狀況,提交公司管委會稽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稽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佈考核結果,並對考核物件提出相應改善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物件部門。

第十條 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狀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公司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5

第1條績效考核目的

1、績效考核是在必須期間內科學、動態地衡量員工工作狀況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透過制定有效、客觀的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評定,以進一步激發員工的用心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質。

2、績效考核使各級管理人員充分了解員工的工作狀況,透過對員工在考核期內的工作業績、態度以及潛力的評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績效,並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薪酬調整、股權激勵、人事變動等激勵手段。

第2條績效考核作用

1、瞭解員工對組織的業績貢獻。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帶給依據。

3、為員工的晉升、降職、調職和離職帶給依據。

4、瞭解員工對培訓工作的需要。

5、為人力資源部規劃帶給基礎資訊。

第3條績效考核原則

1、公開的原則,即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2、客觀性原則,即用事實標準說話,切忌帶入個人主觀因素或武斷猜想。

3、反饋的原則,即在考核結束後,考核結果務必反饋給被考核人,同時聽取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對考核結果存在的問題做出合理解釋或及時修正。

4、時限性原則,即績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內被考核人的綜合狀況,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不能以考核期內被考核人部分表現代替其整體業績。

第4條績效考核時間安排

績效考核包括月度績效考核、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

1、月度績效考核適用於勤務系列、技術系列(不含副總工)、管理系列的主管人員(不含銷售人員)。

2、季度績效考核適用於副總工、各部門經理、副經理和主管(不含銷售管理人員)。

3、年度考核:適用於本制度適用的所有人員。

第5條考核小組組成

1、組長由總經理擔任,負責提出年度績效考核總體要求。

2、副組長由分管人力資源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監督考核過程並負責處理考核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3、執行組長(負責日常業務的執行)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安排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各崗位做績效考核。

4、組員由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擔任,負責按時完成對直接下屬的績效考核,指導並監督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5、人力資源部作為辦事機構,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考核結果並統一備案。

第6條考核小組職能

1、成立考核小組是為了組織、實施、監督績效考核工作。

2、小組成員負責按時完成對適用於副總工、各部門經理、副經理和主管(不含銷售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指導並監督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審查批准分管部門的考核結果。

3、考核小組不定期抽查部門考核結果,並針對不合理的考核結果及時提出推薦並糾偏。

4、負責修正公司現有考核制度與考核實際狀況可能存在的矛盾,從而使績效考核制度簡明有效並易於操作,最終提高被考核人的工作業績。

5、負責處理考核過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訴工作,以確保績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

公司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提升銷售人員的銷售績效,調動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完成公司規定的銷售目標,特制訂《銷售人員薪酬標準》。

2.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從全體銷售與服務的銷售人員,以下簡稱銷售人員。

3.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銷售獎金+基本補助,銷售獎金包括季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3.1基本工資

3.1.1基本工資遞增遞減

根據公司月度完成銷售任務排名,小組排名第一名漲100元工資,排名最後的一位減100元工資。

3.1.2 基本工資發放原則:

1、基本工資發放額度=當期基本工資x(已完成的銷售任務/目標銷售任務)x100%

2、工資核算按照當期任務的工資標準核算。假設小張級別是1500元工資,這個月由於只完成任務60%,那麼工資就是按照1500元x60%x100%=900元。

3、基本工資1500元為保底銷售任務XX元,基本銷售任務不納入獎金的提成計算。

3.2基本補助

3.2.1總體原則: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特殊情況費用由總經理確認。

3.2.2電話補助:公司為銷售人員每月電話費補助100元,試用期內的見習銷售經理在沒有開發市場前不享受電話費補助;

3.2.3交通標準:公司銷售人員市內拜訪客戶,車票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計程車的,經彙報上級主管批准同意後方可報銷;

3.3銷售獎金

3.3.1 為了鼓勵新員工積極性,試用期內超出銷售任務的部分按照5%算提成;

3.3.2轉正後,業務人員和客服人員按照以下完成年度回款金額任務的情況發放對應的獎金。

3.4 每名客服對接三名業務人員,業務人員與客服人員對應的銷售獎金分配比例為7:3,客服人員的銷售獎金計算按照三名業務人員完成的任務加和計算,業務人員獨立計算個人銷售業績。

4.0 本薪酬標準籤批下發後執行,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公司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7

第一條:本制度是對銷售部門主管級別(含)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務績效和管理績效進行客觀的評價,並運用評價結果,有效地進行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一專案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條:績效考核的目的是透過對管理人員的定期績效評價,為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等認識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績效考核採用絕對標準方式,既考評人按照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與任務計劃、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考核。

第四條:績效考核的程式和內容、要素和標準等運用做了規定。

第五條:跟制度適用於公司總經理下,銷售人員和部門主管以上的所有的在崗人員。

第六條:績效考核程式參考行政工作執行程式。

第七條:考核依據基準主要包括: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任務計劃,企業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考核的內容主要分為任務績效和管理績效兩方面。

(1) 任務績效是指個人和部門任務完成情況。

本職工作質量:常規工作合格率、“客戶”滿意率,責任行為到位率。

本職工作數量:單位時間內完成的工作總量(有效負荷、超額或提前。)

本職責任事故:一般性責任事故出現頻率。(舉例:丟失客戶)

額外工作任務:上級領導領事交辦的工作任務。

(2) 管理績效 (管理人員角色行為到位制度)

紀律性:服從領導指揮、遵規守紀、有效管理控制。

組織意識:橫向溝通、妥協、合作。

團隊建設:部署團隊和諧、進取。

忠誠性:維護(不非法侵佔)企業利益,積極預防和解決問題。

工作創新:為提高部門或組織未來績效所做的工作貢獻。

第九條:對績效考核每個因素的評價標準採用四等級記分,記分含義如下:

4分:良好,明顯超出崗位要求;

3分:較好,總體滿足崗位要求;

2分:尚可,與崗位要求稍有差距;

1分:差,不能達到崗位要求

考核總評結果採用五級制,評價含義分為:

A, 卓越

B, 良好

C, 達到要求

D, 有待改進

E, 不能勝任

第十條:績效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

績效考核方法。

第十一條:各崗位人員績效考核的直接責任人為其上級,人力資源部為其提供基礎支援和服務。

第十二條:個人崗位描述要由上級提前制定,在工作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要不斷修正,修正條款附在原件後,雙方簽字並抱人力資源部被案。

第十三條:考核物件在直接上級的領導下,根據崗位目標和上級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計劃擬訂《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經直接上級審定簽字後成為崗位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應包括預算內容。

第十四條:考核物件按照《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根據不同時期加工重點和工作任務變化情況擬訂《個人季度目標計劃書》,經直接上級審定簽字後成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據。《個人季度目標計劃書》應包括預算內容。

第十五條:在考核期內,如有重要工作任何和目標變化,考核物件須及時將變更情況記錄在計劃書內。

第十六條:日常考核由由直接上級根據考核物件的工作表現定期對其進行簡要的評估,並記錄在案。考核者有義務將日常觀察的評估印象與考核物件進行溝通,指導其改進工作。

第十七條:考核期末,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人員實施年度績效考核。績效考核評估依據由四方面構成。

(1) 個人年度總結。被考核者預先提交《個人年度工作總結書》,並在人力資源部安排的雙邊述職會議上進行述職。

(2) 直接上級日常考核評估記錄和年度綜合評估意見。

(3) 橫向部門主管人員評估意見。

(4) 隔級上級和企業外部客戶評估意見。

第十八條:部門內各級主管人員績效評估結果應與部門工作人員成效一致性。如出現太大偏差,部門主管應該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解釋。

第十九條:最終績效考核結果依據資料彙總的得出。直接上級評定、部門間接評定、隔級上級評定,資料的標準合成關係為4:3:3,具體權重係數依據部門績效標準的清晰性、部門間工作關聯性和部門工作環境條件的可控性進行確定。

第二十條:績效考核結果的彙總和使用。

(1) 績效考核資料應在考核結束後以部門為單位送達人力資源部。

(2) 人力資源部依據規程對所考核資料的質量進行審查彙總分析,形成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報告呈報總經理。

(3) 考核資料和報告作為重要管理檔案由人力資源部及時存檔,妥善保管。

(4) 主要考核結果反饋給考核物件的直接上級和隔級上級存用。

第二十一條: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完成後,由總經理在公司年度工作總結會上通報最終績效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本規章由總經理批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