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貿易倉庫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各類貨物在運轉、儲存與交貨等過程中達到適時、適質、適量且不會發生損失和劣化,使進出作業得以順暢進行,特制訂本規定,倉庫管理人員必須以貨物為中心做好商品的驗收、出貨、盤點、儲存等工作,並在相關單據資料上履行各自手續。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經由本公司倉庫的所有物資及商品。
3. 作業內容:
3.1 倉庫規劃與標示:
3.1.1 倉管人員應依貨物的品種、規格、體積、重量等適當規劃倉區,各倉區根據物品使用頻率、體積大小、安全庫存量、包裝方式、搬運工具及路線等,規劃適當儲存空間及倉位,並繪製《倉儲平面配置圖》標示於明顯易見之處;各倉位所存貨物分別以統一形式做明顯標示,以便於日常倉儲管理。
3.1.2 倉庫存放物品原則上應定點定位,若倉位不足時,則可將下列各項物品合併存放同一料位,並以明顯標示區分,防止錯用、錯發。
(1) 進出頻率低者。
(2) 數量少者。
(3) 容易分辨、分開者。
3.1.3 庫存物品應視需要做相應包裝,避免碰撞、磨擦壎壞或髒汙表面。
3.1.4體積小、重量輕之物品,原則上存放於較上層倉位,較重者存放於下層,體積龐大者則放置於地面固定區域內,貨物存放和碼垛應整齊,之間還應保持適當間隔,以安全第一、進出方便、節約庫容為原則。
3.1.5倉管人員應經常檢查物品是否受潮、損壞變質,隨時保持堪用狀況。
3.1.6倉庫應設定一般度量衡器具,供常規收發及檢驗使用。
3.1.7倉管人員在物品進出作業中,應確實稽核各項異動單據無誤後,方可辦理進出作業,並應當日完成進出帳目登入,以維持最新的庫存資料。
3.1.8倉管人員應經常抽點實物庫存,發現帳、物差異時,應即及時查明不符原因,以符合帳物一致要求。
3.2 倉儲安全:
3.2.1 倉儲區域應設定適當消防及防盜等安全防護措施。
3.2.2 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險性物品應隔離保管。
3.2.3 存放過久會變質的物品,應注意儲存期限,超出儲存期限之物品,使用或出貨前應先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或出貨。
3.2.4 倉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各類物品,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而致損失時,應即制定處理對策,呈報並依公司核示結果相應處理。
3.2.5業務部門應根據以往銷售狀況及客戶訂單狀況配合倉庫制定出常用貨品的安全庫存量,倉管人員應保證名錄所列貨品保持在安全庫存數以上,在庫存低於安全庫存時應及時通知採購人員適時、適量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