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服務合同範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諮詢服務合同範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諮詢服務合同範文1
接受服務者(甲方):
提供服務者(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請在選定專案前的□內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第一條 服務專案
乙方提供攝像師_名,在甲方舉辦的 □婚禮 □會議 □聚會 □_活動時,提供紀實攝像服務,並進行後期製作。
第二條 服務標準及要求
(一)提供服務的攝像師應具備如下條件:
_
攝像師姓名_聯絡電話_。
(二)攝像機要求:
□數碼攝像機,機型:_臺數:_ ;
□模擬攝像機,機型:_臺數:_。
(三)後期製作要求:
1.拍攝內容經簡單剪輯(包含:片頭、片尾,字幕,配樂等)後,製作成錄影片,片長不少於_分鐘,並以_檔案格式,製成□ □cd □_,數量_碟。
2.光碟或其他燒錄媒介的品牌及型號:_。
3.電子相簿:將指定相片_張,製作成電子相簿,編入錄影片。
第三條 甲方(□是□否)允許服務專案中的主要工作由
第三人來完成。可以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工作_。
第四條 交付時間
攝像成品的交付時間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五條 服務期限
(一)乙方提供攝像服務中的拍攝時間為_小時;拍攝起始時間年_月_日_時_分;拍攝起始地點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務的期限__年_月_日前。
第六條 報酬
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的報酬為人民幣(大寫)_元,即(小寫)_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
第六條第1項的約定延長拍攝時間的,則另外加付_元小時拍攝服務費用(不足一小時以分鐘計)。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一)結算方式:甲方可透過以下方式進行付款(可多選)
□現金 □銀行卡 □支票 □其他:_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支付報酬的_%,即_元;
第二期:甲方於_日前向乙方支付_元;
第三期:甲方於_日前向乙方支付_元。
第八條 其他約定
(一)甲方如需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七天書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應事先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過約定日期六個月未領取攝製成品的,乙方不負保管責任,但應作妥善處理。
(四)對甲方提供活動流程並註明必拍場景,乙方應全程跟蹤服務。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僅享有對於攝像作品的署名權,對於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乙方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檔案或複製件的,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須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的39;商業秘密或隱私。
(七)製成的cd或影碟制式應當相容cd-、177;播放裝置。
(八)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或超過約定付款期限_日,未支付
第一期應付報酬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可以要求甲方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按服務報酬的_%計付。
(二)甲方超過約定的付款期限_日之內支付服務報酬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按每日萬分之_計付。
(三)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後,應以合理的方式銷燬所攝製的膠片、數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向甲方返還已收取的所有款項,違約金按服務報酬的_%計付;乙方在約定拍攝起始時間前_日內,擅自解除本合同,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本合同約定服務報酬的_倍,即人民幣_元。
(五)乙方所攝製的成品缺少約定的必拍場景,應按每個場景_元進行賠償。
(六)合同約定的攝像師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完成攝像紀實服務,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有義務向甲方推薦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像師。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元。
(八)乙方在處理加工拍攝影像時,造成影像全部滅失,則由乙方負責退還全部服務報酬,並向甲方支付_倍於服務報酬的賠償金,即人民幣_元;如影像部分滅失,應退還滅失部分的報酬,並按前述賠償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必須對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權、隱私權的行為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自行協議解決;或向相關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
乙方(簽章):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
住址:_
住址:_
聯絡地址:_
聯絡地址: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諮詢服務合同範文2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絡人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並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xx元,並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專案收費:
對於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併購、收購、對外投資等專案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後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評估、諮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XX年一月一日
諮詢服務合同範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及 專案的企業運營及相關廣告推廣提供顧問諮詢服務(以下簡稱“本專案”),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定義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 諮詢服務”指附件二(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諮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加諮詢服務。
(d)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檔案、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檔案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檔案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衝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檔案除外。修改檔案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後即時生效:
5.1 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諮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諮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 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後終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諮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諮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籤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 甲方應按附件三(詳見附件3)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諮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資料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諮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 甲方變更委託諮詢服務專案、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範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並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事宜。
11.3 甲方應按附件一(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後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諮詢服務費。
11.4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諮詢服務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諮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一(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暫停諮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並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專案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12、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2.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專案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範、規定,並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諮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提交諮詢成果。
12.2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諮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12.3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諮詢服務範圍及時間期限,對諮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專案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電話:傳真: E-mail:
13、 免責約定
13.1 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諮詢服務合同範文4
本合同由委託諮詢者(委託諮詢方名稱,以下簡稱為委託方)為一方,_________國際諮詢公司(以下簡稱諮詢者)為另一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簽訂。
鑑於委託方意圖從諮詢者處得到完成_________專案的諮詢服務,且諮詢者已向僱主表明其擁有進行這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雙方特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委託方指_________(委託方名稱);
(b)諮詢者指_________(諮詢者名稱);
(c)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檔案;
(d)合同指委託方和諮詢者之間簽訂的合同;
(e)外國貨幣指任何非人民幣的貨幣;
(f)服務指諮詢者根據合同條款為完成本專案而進行的工作;
(g)分包諮詢者指按合同條款規定分包部分服務的實體。
2.合同的適用法律及使用語言
本合同及其條款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合同雙方的關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制約。
本合同以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但有關本合同的含義及解釋以英語合同為準。
3.執行合同的地址
諮詢服務將在中國_________進行。
4.通知的發出
任何通知都應以英語書寫。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按對方隨時用書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沒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變通知,則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委託人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_________(諮詢者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任何由專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郵寄、電傳、傳真、電報的通知都視為寄到。
5.稅收
諮詢者及其人員應自己交納公司及個人所得稅,交納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律下所徵收的其它有關賦稅。
6.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a)本合同在簽署後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簽署後60天內不能生效,簽約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權宣佈合同無效。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任何一方都無權向雙方就此提出索賠。
(b)諮詢者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兩週後開始實施諮詢服務,並在_________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除非雙方協定在上述同樣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完成服務並支付了最後一筆服務後終止。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但是合同的終止不能絲毫解除雙方之間未了決的權利和義務。
(c)本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合同簽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滿時自動失效。
(d)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7.諮詢者的義務
(a)諮詢者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職諮詢機構承認的技術和慣例,以及諮詢標準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諮詢者在與分包諮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應始終維護和支援委託方的合法利益。
(b)諮詢者履行諮詢服務時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適用法律並尊重當地的有關風俗。
(c)諮詢者在履行與本合同或服務有關的服務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貿易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諮詢者在每月月底將向委託方提交一份服務進度報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諮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託方檢查,並得到它的認可。諮詢者要對諮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f)沒有委託方的授權,諮詢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自己的債務。
8.參加諮詢的人員
諮詢者應僱用並提供資深的、經驗豐富的符合進行此項諮詢服務的人員。
(a)履行本合同諮詢服務的人員、分包諮詢者都必須得到委託方的批准。諮詢者應向委託方提供一份他們的簡歷和合格的健康證明供審查和批准。
(b)未經僱主另外同意,不得對諮詢服務人員作任何變動。如有必要替換諮詢人員,其諮詢和經驗應都必須被委託方接受。諮詢者應承擔因撤換人員所發生的額外的一切旅費和其它費用。
9.委託方的責任和義務
(a)委託方應盡力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諮詢者、分包諮詢者頒發在中國_________進行諮詢服務所必需的工作許可證和其它有關證件,及時作好安排使諮詢者的人員得到必需的進出口簽證、居住許可、外幣兌換和其它在中國停留所需要的檔案。委託方還應確保諮詢者與分包諮詢者由於諮詢工作的需要而攜帶合理數量的外匯進入中國的權利,以及確保將他們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權利。
(b)對於本合同項下諮詢者所履行的服務,委託方將以本合同第_________條中所提供的方法向諮詢者支付。
(c)委託方應充分保證諮詢者在合同期內或合同期後都不承擔委託方及其僱員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諮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損害或傷亡的責任。
10.對諮詢者的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費用,採用_________方式,透過中國銀行和諮詢方的_________銀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中國國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諮詢者承擔。
(b)委託方不應支付任何其它開支,諮詢方也不應要求改變總報酬,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c)委託方將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給諮詢者所有的諮詢費用:
(1)在合同實施及諮詢人員到達諮詢服務地後_________天內,委託方應將第一次付款總諮詢費的_________付給諮詢方。
(2)第二次付款額應為總諮費的_________,委託方應在諮詢方已經準備好,並遞交了諮詢報告及其它相關檔案,而這些報告和檔案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並被委託方驗收後付給諮詢方。
(3)最後一次付款額應為總諮詢費的_________,委託方應在諮詢方遞交了諮詢總結報告和說明並被其認為令人滿意後付給諮詢方。
(4)所有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應付給諮詢方在_________銀行的帳戶上。
11.公正和信用
雙方將公平地對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賦予的權利,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證本合同的實施。故雙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間公正實施、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爭議的解決
(a)雙方當事人應全力友好地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b)雙方之間如不能友好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員所作的仲裁裁決應為雙方當事人作為終局裁決接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 諮詢者(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